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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挪用巨额资金炒股 公款岂能“理私财”

发布时间:2017-06-23 09: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肖华 何育容

  近期,本报报道了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娄下村党支部书记郑洪波的违纪问题。案例中,郑洪波不仅大量截留村民失地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还挪用巨额集体资金购买彩票及炒股。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但近些年来,随着理财产品的增多,一些党员干部竟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把公款用于放贷、炒股、购买理财产品,自己从中获利,做起“借鸡生蛋”的美梦。

  以为只要不贪不占,用公款理私财“不是什么大事”

  国家对财政资金等公款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规定,党纪处分条例更是对党员干部违规用公款投资理财的行为作出明令禁止。但个别党员干部在贪欲的驱动下,仍然心存侥幸,借用公家钱为自己赚取利益。

  从通报的案例来看,党员干部用公款理私财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党员干部私自将公款存入个人或亲友账户,期望达到“公款归单位,利息归个人”的目的。2015年3月,浙江省农科院下属东阳市玉米研究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蒋云才授意下属将公司账户内的40万元公款转至其女儿账户。为掩人耳目,蒋云才还以女儿的名义重新开设了证券账户。之后几个月,蒋云才多次故技重施,将公款挪入自家账户。

  除了私存公款为个人获取利息或挪用截留公款购买稳健的理财产品,有的党员干部贪心不足,竟选择用公款炒股或放高利贷的方式寻求暴利。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副处长王春霞于2007年至2014年,先后31次挪用泰州市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泰州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所交学生出国修学旅行费用1083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申购新股。

  用公款理财,与一些党员干部认识上的偏差与侥幸心理有关。在他们看来,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只要是不贪不占,一段时间后就归还了,不会有人知道。王春霞事后就曾表示:“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高,只要按时交钱就行,不是什么大事。”

  此外,为了达到不被发觉的目的,一些党员干部在挪用公款过程中还会采取些小伎俩,以掩人耳目。有的公款直接经手人,比如财务人员,利用“时间差”私存公款、伪造凭证监守自盗;有的部门一把手则借助下属企业“瞒天过海”,把下属企业当作个人小金库。

  2016年10月,湖南省衡阳市查处并通报了湖南省祁东县朱家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周和平、支部原委员彭志勇挪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彭志勇一次挪用300万元用于个人银行理财获取收益,后又挪用200万元借给某民营企业,获得高额利息。过程中,彭志勇为掩人耳目,按照银行存储300万元的活期利率,将1.4万余元利息存入朱家社区居委会的对公银行账户,将剩余的17.3万余元利息据为己有。

  制度有漏洞,监管不到位,让公款理私财者有机可乘

  除了主观上的原因,借用公款理财能够得逞,也暴露了个别单位和部门在制度上、监管上还存在不足。有的单位日常资金监管本身有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为公款违规理私财提供了机会。

  从各地通报中不难发现,私自挪用公款理财的不少党员干部职务并不高,很多是单位上的出纳、会计,因为权力集中,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使得这些人用公款理私财不仅容易操作且难以被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路管理局一财务处原处长毕政峰,在2010年至2014年前后挪用1180余万元公款炒股。2011年,兼任会计的毕政峰由于在股市亏钱太多,无法及时补上,导致单位账户出现亏空,一些正常的业务都开展不了。然而,4年间居然没有任何人觉察出他的违纪违法行为,该单位管理的混乱由此可见。

  江西省湖口县第二中学财务处原副主任黄志辉,利用负责学校各项代收费及补课费的收缴工作之便,2015年3月至5月,将保管在自己名下的相关费用转账给朋友请人代炒股。调查发现,黄志辉挪用公款非常随意,这与该校财务管理的松散不无关系。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纪委副书记邓保良表示:“不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公款私存、资金闲置、‘钱等项目’等情况。这些情况,让公款理私财者有机可乘。”

  除了财务人员,一些单位的一把手权力太大,从一把手变为“一霸手”,想做的事情,根本不经过集体研究,不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完全是自己说了算,资金想怎么挪用就怎么挪用。如上文提到的要求下属将公款存入女儿账户的浙江省农科院下属东阳市玉米研究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蒋云才。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长时间监督缺失,让这个“冷衙门”变成了“独立王国”,导致了蒋云才等人顶风违纪行为的发生。

  织密制度笼子,打破“借鸡生蛋”的美梦

  挪用公款理财和权力缺少约束有直接关系,要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让权力时刻受到约束。今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就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公款私存吃利息和用于投资理财谋私利等违规行为,为公共资金装上“安全锁”和“防盗门”。

  解决挪用公款理财问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议事程序,大笔资金的使用都应经过集体研究,禁止少数人说了算。目前,很多地方建立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制度,从而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除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还应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如有的地方实行备用金限额控制,单位报账员领取备用金限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5万元以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批。当然,制度有了,还需加强监督检查,决不能让制度写在纸上、喊在嘴上。

  “要治理用公款违规理私财乱象,须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惩处。对违反纪律的要严查快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涉嫌违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江苏省建湖县财政局纪检组长杨晓霞表示,“近年来建湖县深化国库集中审核制度改革,各单位撤销资金账户,建立财政零余额账户,账户的持有和管理权归财政,每笔财政资金流向和支付流程各环节全程实时监管,实现‘核算在单位,支付在中心’,从源头上杜绝个人挪用公款理财的可能。”

  下属出现用公款理财的问题,主要领导无论有没有参与,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对此类问题,不仅要惩处当事人,还要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问责力度。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挪用公款理财,突破了纪律底线。对这样的行为,决不能姑息。(肖华 何育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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