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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取消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等相关材料公证

发布时间:2017-04-26 19:3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善涛

  记者今天从保监会了解到,正在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拟修改的内容为,要求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等文件或者资料,只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取消原规定中“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公证”。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相关材料公证,拟改为“必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中,取消出具保险公司发行私募次级债法律意见书。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取消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材料中文译本公证,拟改为“原件是外文的,应该附中文译本”。(央视记者 王善涛)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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