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权”

浙江农民进城落户仍可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7-03-30 15:2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杭州3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这是3月30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的消息。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确定省内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对重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在拓宽非户籍人口落户通道过程中,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支持或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浙江省财政厅将牵头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该省对省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进行动态调整,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浙江省建设厅的工作重点是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在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方面,该省也为进城落户农民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能跨制度、跨统筹区连续参保。同时,该省还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浙江省教育厅则表示,各地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落户地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芳】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