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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再做修改:
鼓励见义勇为 消除救助人后顾之忧
http://www.cyol.com 2017-03-12 15:40
来源:中青在线 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3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王亦君) 有“中国版好人法”之称的民法总则草案中有关鼓励见义勇为的条款再做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在向大会主席团作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一些代表提出,这一条规定具有针对性,对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有积极意义。
但是,草案中“但书”的规定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对救助人的保护不够彻底,建议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从举证责任、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等方面对救助人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予以严格限定,将这一条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郭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