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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再做修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拟从六周岁提高为八周岁
http://www.cyol.com 2017-03-12 15:20
来源:中青在线 刘世昕
中青在线北京3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世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从六周岁调整为八周岁——这是正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的最新修改。
3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尽可能予以采纳。
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做了126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55处。代表们关注度颇高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也在修改之列。
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称,草案第二十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六周岁,一些代表提出,六周岁的儿童虽然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识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建议改为八周岁为宜,也有的代表建议维持十周岁不变;还有的代表赞成下调为六周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要求,建议在现阶段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改为八周岁。
【责任编辑:郭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