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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17-03-11 12:2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吕品

    作者:吕品(中央党校副教授)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廉洁政治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网的“两会”调查中,在今年18个候选热词中反腐倡廉话题第六次居排行榜首位,这足以显示人民群众对这一问题持续的高关注度和对持续反腐败的热切期待。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调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虽然成效卓著,但反腐败斗争以往的实践告诉我们,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松劲,压倒性态势下仍不能懈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启示和经验,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继续推进反腐从治标向治本迈进,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夺取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反腐倡廉要坚持依规治党,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管全党治全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提到新高度,要求将之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接近6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在制定党内法规时,既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和依据,将党章中关于党内反腐倡廉建设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又要把各项党内法规中关于加强党内反腐倡廉建设的、散见于不同党规各部分的规定和内容集中概括起来;既要善于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又要勇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将实践中好的经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安排上;既要从政治上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原则性要求,又要针对现实的腐败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确保了党的内部组织、活动和事务的法制化,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党内权力运行的法制化,使得党的权力运行更加稳定化、科学化,使党的建设和自身发展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反腐倡廉要坚持依法治国,实现党规与国法的有机衔接与统一。反腐败需要综合性的制度建设,涉及到现有权力结构、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态的改革,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加以整体筹划,才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住权力。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十八届六中全会后,启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部署开展改革试点,依法有序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正在不断深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监察委员会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与此同时,反腐败国家立法也在不断推进,2017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之一就是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使党的主张更好地转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反腐败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2017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我们要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准备工作,深刻理解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从新的更高起点再出发,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廉洁政治。

【责任编辑:姜继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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