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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妈摆气枪射击摊被判三年半 今递交上诉状

发布时间:2017-01-03 19:2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胡春艳

    中青在线天津1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春艳)在天津摆气球射击摊的赵春华,于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7年新年伊始,这则“天津大妈气枪射击摊案”在网上炒得火热,甚至不少网友为被判刑的大妈喊冤。

    “客观地说,社会的批评过于苛刻。”今天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这一判决算不上错案,但并不认可“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的判决,认为“原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

    今天上午,徐昕在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见到了赵春华,并由她本人在上诉状上签字,于今天下午通过河北区法院向天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据天津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赵春华,51岁,初中文化,无职业。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进行营利活动。10月12日22时,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并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其中6支被鉴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河北法院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但律师徐昕认为,赵春华并不构成犯罪。他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如果一审是由我做辩护律师,我会为她做无罪辩护。” 一审宣判后,赵春华的女儿立即找到徐昕,请他为其母做无罪辩护。2017年第一天,徐昕接下此案。

    事实上,徐昕一直密切关注着此类仿真枪判例。此前,他曾关注四川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去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并将于近期开庭,徐昕也将为刘大蔚作无罪辩护。

    由于尚未全面阅卷,徐昕就此案提出了三个观点。

    首先,仿真枪到底是不是真枪?徐昕认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以真枪对赵春华定罪量刑,违背常识。

    “1.8J/cm²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认定为枪支是错误和荒谬的。以该标准,近距离打到身上只是个红点,不会伤皮肤,根本无需治疗,威力远小于弹弓。”法院是否应适用该标准存在争议,他认为这一标准也与上位法《刑法》和《枪支管理法》相抵触,法院采用该标准系适用法律错误。

    第二,赵春华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两个多月未曾被处罚,且按月缴纳摊位费,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及认识可能性。”徐昕强调,赵春华不知道玩具枪是枪支,也不知道摆气球射击摊涉嫌犯罪,仅将气枪射击游戏当成娱乐活动,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持有枪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对行为对象是枪支具有明知,若无法证明明知,将产生阻却故意的后果,即无法认定有持有枪支的故意,因此缺乏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第三,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谋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远达不到需以刑法惩罚的程度,一审却判其三年六月有期徒刑,违反常情。

    徐昕提到,“赵春华是外来津务工者,胳膊长了骨刺,干不了重活,每天夜晚出摊,月入两三千元,还要按月缴纳摊位费、房租、社保等,余钱勉强糊口,生活艰难,令人同情。”

    关于仿真枪入刑标准,此前也有过争议。有媒体报道,2016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也提交了修正枪支鉴定标准的建议。两位之所以关注“仿真枪变真枪”问题,是因为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大幅增加。蔡学恩说,近年来,仅他所在的湖北地区,仿真枪涉刑案件就增加了30%以上。朱征夫认为,因“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理”的鉴定标准带来的案件增长必须停止。

    “希望民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此类案件,关注过低的枪支认定标准。”徐昕说,希望通过这些案件,呼吁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呼吁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

【责任编辑:傅晓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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