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做媒,困境青少年获真金白银!

共青团新闻联播

    司法案件中的青少年遭遇困境怎么办?安徽的做法是,要给予真金白银的帮助!近日,由团安徽省委申请、安徽省委政法委拨付的5万元青少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被送到一名困境青少年手中。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6岁儿童张彦(化名)一家收到了好消息:

    由团安徽省委申请、省委政法委拨付的5万元青少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发到了他们手上。

    “在张彦车祸花去巨额治疗费、家庭负债累累的时候,是你们向我们伸出了援助之手。”张彦的家人在给团安徽省委的感谢信中写道。

    据了解,2016年1月19日,4岁的张彦被夏某某驾驶的拖拉机碰撞刮倒,双腿遭到碾轧,经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彦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张刚(化名)跑了徐州、上海的多家医院,孩子左腿做了9次手术,右腿做了4次手术,除了两个胳膊,身上其他位置全是伤疤。

    张彦的父亲张刚(化名)介绍,自己外出打工的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5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让家里负债累累。

    据悉,案件审理期间,司机夏某某与被害人张彦监护人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赔偿30万元,现已支付15万元。但是,夏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剩余款项15万元。

    了解到张彦家的实际困难后,团宿州市委联合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拟对张彦救助12万元,其中地方已筹集配套资金7万元,剩余5万元申请省委政法委帮助解决。

    团宿州市委工作人员

    自去年起,团安徽省委收到了各地团组织申报的司法救助资金案件。团省委会同省委政法委涉法涉诉督查处,对所收集案件进行筛选、审核,确定对宿州、合肥及滁州申请的4项司法救助资金案件进行申报,随后,获得了安徽省委政法委的批准。

    目前,针对4项案件的司法救助资金,共计29万元,均已拨付到位,有效保障了青少年权益。

    团安徽省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根据安徽省委政法委《关于申报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创新举措,将司法救助工作的‘桥梁’延伸到身处困境中的青少年,助力全方位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

    首次尝试从省委政法委申请“专项”资金,有效发挥了共青团桥梁纽带的作用和职能,为青少年提供“精准”司法救助帮扶。

    相关政策

    什么样的青少年可以获得司法救助资金呢?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八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将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一般以案件管辖地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

    对下列未成年人,案件管辖地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救助:

    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相关新闻拓展

    除了安徽的青少年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以外,各地对青少年司法保护都是怎么做的?

    北京海淀

    2015年17岁的残疾少年小飞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案件虽然调解解决,但因父亲亦患有严重残疾,支付的抚养费仍难以满足小飞的实际生活所需。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办法》,鉴于小飞是未成年残疾人,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海淀法院决定以发放现金救助款形式,对其予以生存救助。

    据了解,海淀法院一直重视帮助涉诉困境少年解决生存、回归家庭监护、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2006年,海淀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设立“判后救助专项基金”;

    2012年,海淀法院成立“法官妈妈志愿者团队”,并成功申请到中华儿慈会资助的20万元善款;

    2013年7月,再次获得市财政拨付的“少年司法保护专项资金”;

    2013年9月,海淀法院颁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办法》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救助的有序开展;

    2014年12月,海淀法院推动成立了“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并于今年获得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的支持。

    海淀法院少年司法救助及保护工作历经法官个人捐款、爱心人士资助、慈善组织出资、政府财政拨款四个阶段,已形成慈善机构与政府部门合作互进、可持续发展的救助模式。

    广东

    近年来,广东省社区矫正工作以青少年社区矫正为突破口,在加强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监管的同时,重视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发挥共青团优势,组建专业化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基本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共青团、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主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实现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帮扶,积极探索共青团参与社区矫正广东模式。

    几年来,团省委和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争取青少年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共计402万元,为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2016年,广东团省委对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市各支持10万元项目帮扶经费,经费采取“8+1+1”的使用方式(支持当地社工机构8万元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经费,支持珠三角社工机构1万元督导服务经费,支持地市团组织1万元实施项目经费),联合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开展“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通过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引进珠三角优质社工资源协助粤东西北地区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

    河南省郑州市

    2018年5月30日,河南省首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在郑州市二七区揭牌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签署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二七区委会签了社会化支持协议,共同成立“二七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依托青少年司法社工和志愿者,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帮教维权等社会化工作,实现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

    福建省古田县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4月4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古田县委签订《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的合作协议》。

    在检察环节,主要是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在司法领域配备专业人员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教等社工专业服务,有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质量。

编辑:李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