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英:国家层面宠物保护立法尚待切磋

2018-03-12

    3月12日上午,北京梅地亚中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聆听记者提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婷舒/摄

  中青在线北京3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鑫昕 王亦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举行记者会,介绍人大立法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在回应有关动物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表示,针对宠物保护的立法,现在处在研究和探讨阶段。

  有记者问,中国在动物保护方面还是以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近年来虐待动物事件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会不会考虑出台相关的立法?

  王超英首先介绍了中国两部有关动物保护的立法情况。他说,一部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作了非常好的规定,就是要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本届常委会对这部法进行过一次修订,特别加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上都作了一些充实和完善。

  另一部是畜牧法,畜牧法对于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作了规定,要求有关饲养者对动物的生存环境给予必要的关注,并且要求制定相关的标准。

  “这两部法律对野生动物和农场动物都作了相应规定。”王超英坦言,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有声音主张把动物福利问题也写进去。

  “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有主张要求立法的,据我所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这方面的地方法规。”王超英说,“但是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现在为止还处在研究和探讨阶段,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共识,可能一时半会看不到实质性的进展。”

  他认为,“从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一个动物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有这方面的责任。”但他同时表示,对于虐待宠物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切磋,待形成社会最大共识时,再来研究立法和用什么样的形式立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