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值】12岁女生遭强奸后怀孕,性教育走出“羞耻区”才能保护儿童

中青在线

  据最新消息,河南泌阳县警方已控制该县马谷田镇某小学工作人员刘某明。据犯罪嫌疑人供述,2017年暑假期间,他将刘某某劫至一处空房子内,并实施了强奸。经鉴定,受害者已怀孕约20周。

  看到女孩挺着肚子的照片,有良知的人们都会感到心痛。对施害者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是社会舆论一致的呼声。如今,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揪出,相信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会给被害女童及其家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对不法分子施以最大的震慑力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是这类校园性侵案发生后,反思和纠正问题的常见切入口。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是,对已经遭受侵害的儿童来说,伤害已很难挽回。面对一起又一起被曝光的幼童性侵案件,社会舆论的纠结感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相对一致的追责态度相比,舆论对如何教育幼童做好自我保护,依然有着明显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信息隔绝才是最好的保护,甚至认为对性侵案的报道也是一种伤害。

  首先要态度鲜明地指出,符合新闻专业操作规范的报道,构不成任何对儿童,包括受侵犯儿童在内的实质性伤害。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对照片模糊化处理,在公共传播层面上已足够保护儿童。那些最直接的伤害,无论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往往来自于孩子的身边人。

  恰恰是对所谓“二次伤害”的过度忧虑,才削弱了一起又一起儿童性侵案的警示价值。“谈性色变”,让儿童遭遇危机时手足无措,不得不选择把受害情节埋藏起来。

  复杂的社会难言尽善尽美,哪怕是温室里的花朵,也难免不可预测的灭顶之灾。对儿童采取一种信息隔绝的教育方式,对性教育点到为止,甚至认同受侵犯儿童及其家长产生的“耻感”,就是打着保护的旗号回避问题,在客观上造成了“亲者痛、仇者快”的结果。

  要知道,最应该感到羞耻的不是受害儿童,而是施害者。对受害儿童来说,今后她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还要堂堂正正地成为正常的社会公民。肉体的伤害容易治愈,修复精神创伤却面临更大的变量。虽然不能说是观念对儿童构成了伤害,但是落后观念对“耻感”的认可与维护,无疑加重了儿童的精神创伤。让受害儿童抬不起头的不是暴行的揭露者,而是在心理上满足了施暴者期待的一些人。

  针对社会上频发的性骚扰、性侵犯事件,名为“Me Too”的反性侵运动席卷全球。性侵受害者团结成一股力量,公开发声,揭露施害者的丑恶嘴脸。这样的舆论行动,不仅有力地警示了产生不良想法的潜在施害者,也帮助受害者更快地走出创伤和阴影。

  虽然对儿童的保护,公共舆论应该采取不一样的标准。然而,正与恶,善良与邪恶,这些大是大非不应该被混淆。对丑恶的退让,就是对正义的伤害。

  当前最紧迫的,就是不分城乡、不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全方位地推动未成年人性教育。如果受害女童在第一时间明白自己经历了什么,进而向成年人寻求帮助,她所承受的伤害就不至于那么惨重。有必要强调的是,性教育不光是知识的灌输,也是一种“祛魅”,要让孩子意识到掌握性知识没有什么不光彩的,让孩子获得遭遇侵犯后保护自己、反抗邪恶的勇气。

  只有让性知识走出“羞耻区”,让受侵犯儿童脱离“耻感”,从而让正义呵护弱小,才称得上是对儿童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