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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法治社会建设融于心 增进民生福祉践于行

发布时间:2020-12-15 15:4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舒瑶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法治基础,为推动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集中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才能坚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各项要求,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必须坚持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打牢法治建设的社会根基。

    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必须坚持抓好关键示范带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起着关键的推动作用。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贯彻落实责任机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使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带给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

【编辑:郭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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