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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保障党员权利 激活干事“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0-12-07 13:5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航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12月01日《人民日报》)

    保障党员权利,是体现党的“温情”、发扬党内民主的迫切需要,更是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抓手。唯有坚定不移地保障党员权利,才能激活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的“新动能”。

    学深悟透,让党员权利“有内涵”。新时代,学会学习,不断学习,这是每个奋斗者的安身立命之本。党员干部,作为新时代的引领者,更需要在工作中、在干事创业中去加强学习,不断给自己进行“充电”。“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地进行更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如今,《条例》中,对于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特别是就如何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方面作了重点阐述。这意味着,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内容,积极利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种主题教育为抓手,开展对《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反复多次的宣讲,让更多党员对《条例》的认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真正“吃透”《条例》中的精髓。

    撑腰鼓劲,给党员权利 “上保险”。新时代的干事创业,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走前人不曾走过的路。这一路就如“唐僧西行”,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和挑战不知不觉就会“来袭”。“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这是新时代不断开拓和攻坚的常态。“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党员干部真正有担当、有作为,敢为人先,敢于先试,才能“闯”出业绩。而“闯”和“试”难免犯错。但是如果不去尝试,不敢试错,就永远无法获知“真理”,难获“真经”。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如今,《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也是体现了要给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积极“响应”。这就要求各级组织要真正区分主动犯错还是过失犯错,对于各条战线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里奋战的干部,在开拓、攻坚的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必须要给予理解和包容,而且要给他们不断加油鼓劲,让他们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动力,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正当权利。

    以上率下,使党员权利“显实效”。“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不带头做好示范,哪能够在党内形成良好风尚呢?作为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更应该下深功夫,认真学习和研究《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要关心和关爱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困难、有难处的党员。要不断倾听他们的诉求,给予更多的支持与帮助,通过给这些困难党员排忧解难,来践行保障党员的权利。

    《条例》的修订,消除了奋战在一线的党员的后顾之忧,是对广大党员的积极鼓励,更彰显出对党员的深切关怀。发挥制度优势,坚决贯彻和执行《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必将激发更多的党员为新时代接续奋斗,增光添彩!

【编辑:郭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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