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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15
03:22

15年后重获新生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文并摄 来源:中青在线

  1月13日,张志超手拿再审判决书走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3日,张志超手拿再审判决书走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在接受采访。

  宣判后,张志超出现四肢麻木、抽搐的情况,马玉萍在为他按摩。

  120急救人员在为张志超做检查。

  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报道了山东省一名年轻服刑人员张志超喊冤一事。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5年前的案件再审,张志超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在他服刑期间,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已去世。

  1月14日,在父亲和祖父母坟前,张志超大声宣读了法庭关于“张志超无罪”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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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你生日快乐……”1月13日傍晚,山东省淄博市一家酒店里,31岁的张志超羞赧地推开了纸质的寿星帽,对着燃烧的蜡烛许了3个愿望,吹灭了蜡烛。

  母亲马玉萍和代理律师唱了生日歌,庆祝这个当天并不过生日的年轻人重获新生。

  当天上午,张志超身穿囚服,抱着一份终审判决书,走出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是他的无罪判决。这一天直到下午,很长的时间里,他手里都攥着那本15页的判决书。过去13年里,他一直因强奸罪在监狱服刑。

  如今,当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身高已经长到1.82米,体重则从入狱时的200斤降到了160斤。时间改变了他——直逼头顶的发际线,证明了他过去十几年承受的压力。

  当天9时30分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志超无罪。”

  在法院大院里,马玉萍泣不成声,拉着儿子向帮助过自己的人下跪致谢。她带来了全套的新衣服和新鞋,当天下午就让儿子换上。

  儿子被判刑时,她只是微微有些白发,今年,她已满头白发。

  失踪的女生

  马玉萍至今仍记得那一天。2005年2月12日是正月初四,深夜1点多,她在家里接到临沭县警方的电话,随即几名警察上门,将张志超叫醒。

  她记得,警察表示“有事情要问他一下”,让她去给儿子拿件衣服。等她进屋拿了件大袄出来,他们已经走了。

  随后,张志超被指控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他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被带到临沭县刑警大队后,据张志超描述,他被拷在审讯椅上。

  “知道找你干什么吗?”警察问。他回答“不知道”。

  “我们都知道了,你快点说说吧。”

  但张志超说,当时他真的不知道怎么回事。

  据他回忆,僵持了十几分钟后,他迎来了殴打。

  这时,张志超才明白,他被要求承认自己强奸杀人。

  被害者是一名女生。在此一个月前,张志超就读的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0班女生高某失踪,是这个小县城里引人关注的事件。

  案卷材料显示,高某失踪的时间是2005年1月10日清晨。一个多月后,学校一名清洁工打扫教学楼3层的洗刷间,试图进入洗刷间内部一个已废弃数月的厕所,却发现锁无法打开,撬开锁后,看到里面是一具趴着的女尸,上身套着带血的编织袋。

  失踪者被找到了。

  张志超当时是高一24班班长。他记得,女生失踪后,学校开过班长会,“通知各个班级看有没有这个女孩的消息”,但他并不认识高某。直到学校放寒假,始终没有消息。

  马玉萍记得,那年放寒假前,学校开家长会,她会后与几名家长一起搭出租车,车上还有人讨论女生失踪的事情。

  矛盾的证言

  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犯有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他获罪的原因之一是,在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案发日期的2005年1月10日清晨,有人指证他出现在了涉案洗刷间门口。

  洗刷间五六米外是一间男生寝室,当天,高某的同班同学王绪波、杨同振在宿舍里。一审判决书认定的证言显示,王绪波称,大约早晨6点23分,他在宿舍里听到有女孩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随后,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宿舍,并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其中一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戴着眼镜。

  王绪波称,当时他问张志超在干什么,对方回答说没干什么,王绪波又往洗刷间门里看了一下,当时天黑,没看见什么。

  “我接着又问他俩‘刚才是谁喊的’,他俩说‘有女鬼’。我又问他俩干什么的,他俩说‘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我就和杨同振回宿舍了。”王绪波在证言中说。

  在一审认定的证言中,杨同振称,王绪波当时在“跟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事实上,杨同振和张志超相互认识。杨同振的证言未提及见到张志超在洗刷间门口。这是一审判决结果后来受到质疑的地方之一。

  张志超的4名同学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当天是星期一,按照学校规定,6点15分举行升国旗仪式,张志超参加了升旗仪式。有同学清楚地记得张志超的站位。班级体育委员称,升旗仪式后,许多同学都把棉袄脱下来,他曾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给大家抱回教室。

  但在一审的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出示这4份证言。

  张志超在会见时告诉代理律师李逊,送棉袄回教室之后,他没有去洗刷间,而是下楼去上厕所。因为洗刷间内的厕所已经停用,使用者被发现要扣分。

  按照一审判决的认定,王绪波、杨同振在洗刷间门口遇到的两个人,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则是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张志超作案之后,离开洗刷间时遇见了王广超,将犯罪实情告知,并让他帮助看守洗刷间。随后,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用于将废弃厕所锁住。

  张志超、王广超在一审时均未作辩解。张志超的辩护人提出,张志超作案时未满16周岁,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王广超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类似说法。

  一审判决最终认定:张志超在洗刷间遇见高某,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某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最终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王广超被判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他们没有上诉。

  一审宣判时,张志超的父亲卧病在床,马玉萍去旁听庭审时,被愤怒的被害女生家属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没有进入庭审现场。

  之后,张志超被转入位于淄博市的山东省少年犯管教所服刑,后又转到当地监狱。一个月后,马玉萍第一次在那里见到他。据她回忆,见面时张志超就一直哭,没有说被冤枉一事。

  此后,每隔一个月,马玉萍都来这里看望儿子。儿子供认了,法院判决了,她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但她强调,自己一直不相信儿子会是凶手。

  令张志超获罪的重要原因还在于,他作出了多份有罪供述。他后来说,自己是被迫认罪的。

  王广超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那天早晨他既没见过张志超,也没出现在洗刷间附近。但当年,他同样作出了指证张志超的供述。办案人员聊天时说到编织袋,他听到后,就开始编与编织袋有关的事。

  母亲靠打零工赚钱申诉

  “那件事跟我没有关系,妈妈你帮我请律师。”2011年,在马玉萍一次探视时,已经服刑5年多的张志超突然向母亲喊冤,称自己并没有犯罪,曾遭到刑讯逼供。

  为何一审时没有上诉,时隔多年才提出自己不是真凶?张志超解释,他在移送起诉时,县检察院来提审,他希望检察院能主持公道,告诉他们自己是冤枉的。但接着,他就被刑警队从看守所押回刑警队彻夜审讯,问他为什么要翻供。

  “他们那时候说,你可以再去继续往上找,但是不管找谁,这个案子最后还是他们给我查。听到这句话之后,我就绝望了,感觉在当地不可能了。”因此,一审宣判后,他没敢提出上诉。直到后来,他在狱中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一些冤假错案平反的报道,才决心申诉。

  王广超则说,检察院来提审时,以及第一次会见律师时,他都表达过自己是冤枉的。“律师每次给我灌输的思想就是,你这个案子是包庇罪,宣判完就可以回家。”

  要为儿子申诉,马玉萍遇到的第一个难关,是她手里没有张志超的判决书。一审宣判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依法向他的法定监护人送达判决书。

  马玉萍辗转从一审辩护人那里拿到了一审判决书。2012年起,她向临沂中院、山东高院相继提起申诉。由于每月都要赶到淄博看望服刑的张志超,为了申诉方便,她干脆在临沂中院附近找了个洗盘子的工作。

  2012年,山东高院驳回了张志超母亲的申诉。通知书载明,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马玉萍继续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8年多里,她在临沂、淄博、济南、北京之间不知往返了多少次。她在饭店里烙过饼、熬过粥、洗过菜,将获得的微薄收入大都用在路费上,其他用度多靠亲友帮衬。她还当过保姆,但每家都干不久。“一接到法院的电话我就要走。”有的雇主也知道了她的情况,就告诉她,出去三四天都行,忙完了再回来。有的雇主说不能等,“我回来再重新找,要以我儿子申诉的事为主”。

  马玉萍说,其实算下来,一年工作的时间也就两三个月,只要能维持她出去一次的差旅开支就行。在北京,她只敢住30元一晚的地下室。

  “法院、检察院早就跑够了,但没办法,你得去。”马玉萍说,在别人家里看到一本侦查程序方面的书籍,就央求对方送给她。

  “杀人有杀人的证据,强奸有强奸的证据,一鉴定就鉴定出来了,为什么没有鉴定?为什么又只有口腔鉴定呢?你们给我解释一下吧?说张志超杀人是捂着嘴揽着脖子,那现场的血迹是哪来的?分布、形成、数量又是怎么形成的呢?”这么一大串专业术语,从马玉萍嘴里连珠炮一样蹦出来。

  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2017年5月2日,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以了解案情。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2019年12月5日,此案在淄博开庭,公诉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母亲申诉过程中的种种艰难,张志超直到改判无罪那天才从律师那里听说。他两手攥着母亲的手,哽咽着保证,一定会孝顺她。

  侦查程序有明显瑕疵

  蒙冤的5448天里,张志超最难过的就是每次写材料要“写上所谓的犯罪经过”。

  代理律师李逊记得,每次在狱中会见张志超,让他详细谈起刑讯细节时,他都会不由自主地发抖。

  “这么多年我都是要逃避这个事,不愿意去回忆。当决定要申诉时,李律师告诉我,再不愿意也要想起来。”张志超说。

  1月13日9时30分左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同时告知二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随后,张志超找到了王广超,老同学紧紧抱在了一起。

  “你辛苦了。”“你也辛苦了。”两人在对方耳边轻声说。

  王广超一度认为,张志超是“自己犯事了还找个垫背的”,直到马玉萍找到他,他才觉得案子可能存在蹊跷。张志超也曾认为,是王广超的指认把他送进了监狱。

  “证据裁判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石,疑罪从无是刑事审判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裁判规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强奸杀人、侮辱尸体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

  当年案发后,临沭县公安局曾对被害人口腔及阴道擦拭物、血液及案发现场多处血迹进行了提取,但案卷材料中只有对口腔擦拭物和部分血迹的鉴定意见,其他检材并没有相关鉴定意见附卷。

  再审过程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从临沭县公安局物证室提取了相关物证并向公安部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这些物证均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一审判决书曾称,2005年1月11日下午,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不过,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身上并未提取到人体精液。

  张志超当时对警方供述,他拿了一根小木棒,插入了受害人的肛门处。辨认现场时,他也找到了这根小木棒。这是一审判决书载明的唯一物证。

  “如果这是真的,木棒显然会遗留被害人身体物质。”律师李逊说,但侦查人员却既没有提取物质与被害人进行DNA比对确定这是否为作案工具,也没有提取指纹与张志超进行比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在侦查阶段办案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瑕疵且无法补正。比如数次讯问地点和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对张志超的第一次讯问为例,他于2005年2月12日深夜1点被传唤,同日下午1点传唤解除,次日下午6点被刑拘。然而第一次讯问笔录却形成于2月13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50分之间,违反了刑诉法第92条关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案发时,张志超年仅16岁,但在4次讯问过程中,没有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在场。在张志超讯问笔录上签字的两位教师,后来面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询问时均承认,侦查人员询问张志超时,二人均未在场,在讯问笔录上的签字,是侦查人员找他们在笔录上补签的。这违反了公安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的规定。

  庭审中,张志超、王广超的辩护人均提出了刑讯逼供问题。经山东省检察院调查,当年的4名侦查人员均予以否认,且张志超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显示其身上无伤情。检察院在对与张志超在临沭县看守所同监舍人员进行调查时,有人证实看到张志超身上有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存在刑讯逼供。

  张志超对记者说,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职尽责,把案件查下去,“给我们一个交代,也是给被害人一个交代”。

  说到此处,他的声音开始颤抖:“我们这么多的家庭都因为这个事改变了生活轨迹,我从不到16岁到今年31岁,在监狱整整待了15年,我真的迫切希望能有一个交代,给王广超、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在坟前宣读判决书

  1月13日是再审宣判的日子,张志超凌晨2点就醒了过来,之后久久不能入睡——从提起申诉七八年来,神经衰弱和脱发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他头顶已经出现了斑秃。

  宣判之后,在一场痛哭之后,马玉萍紧紧攥着张志超的手,领着儿子走出了淄博中院,她的脸上开始有了笑容。到达酒店后出了一点状况:张志超出现了四肢麻木、抽搐的情况,整个人瘫在床上动弹不得。

  几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医生为他测量了血压、血糖,做了心电图,结果并没有什么异常。据医生分析,张志超可能是情绪太过激动导致身体出现的反应,也可能是近期吃得不好导致的电解质紊乱等情况。

  喝了半碗粥,睡了3个小时,张志超恢复了活力。

  马玉萍计划,让儿子先好好做个体检,调理好身体,希望他将来能学一门技术,早日回归社会。

  张志超也希望能学些谋生的手段,“学点技术,现在世界变化太快了,脱离社会这么多年,迫切地希望能融入这个社会。”

  看着别人手里的智能手机,他有些感慨。在他入狱前,手机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还是带键盘的。

  “你看,我在这宾馆,烧水壶都不会用。”他说。

  王广超告诉记者,他当年一心想考大学。事发后,他被羁押了13个月,直到被判缓刑获释。他不愿意继续去上学,一个人在家里学修电机,也“不怎么和别人说话”。缓刑期满后,他到宁波打工开货车。

  “最开心的是,我的孩子将来不会因为我而不能参军、考公务员,个人发展不受影响。”王广超说,事情过去多年,他已经释然了。

  李逊认为,张志超案能够平反,说明了法治的进步。他希望这起关于中学生的案件,能走入中学生的法律教育课堂。他说,如何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落实到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中,还需各方面进一步努力。

  得到最终的审判结果后,马玉萍说,她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

  “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人,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被无罪释放。”张志超说。

  因为当初过年时被带走,在看守所、少管所和监狱度过的每一个春节,张志超心中都会备感痛苦。他当下的心愿是,和母亲一起回家过个团圆年,“吃一顿母亲包的饺子”。

  这么多年,母亲有时探视时会带着自己做的菜的照片,让他隔着玻璃看上一眼。

  张志超的父亲没有等到这一天。张志超服刑期间,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去世了。他说,“这么多年,家里人都跟着受了很多委屈,之前也恨过,恨过那些伤害我的人,但是我母亲告诉我,不能一直抱着恨活下去,以后生活还会很长,带着恨会很痛苦,所以都放下了。”

  1月14日,张志超赶回临沭老家,人们燃放了红色的鞭炮迎接他。他的头等大事是给死去的亲人扫墓。在父亲和祖父母坟前,他大声宣读了法庭关于“张志超无罪”的结论。

【责任编辑:贾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