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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律师在京探讨二战劳工索赔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11 06:0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蕾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张蕾)12月9日,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邀请韩国、日本律师在北京召开会议,探讨、借鉴韩国劳工索赔胜诉案经验,推进我国二战劳工在国内的对日诉讼进程。

  本次交流、探讨会议召开的背景是,今年10月30日,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在“大法院2013丙61381”案件中,认定日本企业应当就韩国劳工受害者被强制劳动一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确定日企应向韩国劳工每人支付平均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在交流中,韩国律师崔凤泰介绍了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内容、判决对韩日关系的影响。崔凤泰律师认为,韩国最高法院支持被日本强制劳动的韩国劳工受害者的请求,是再正常不过的判决结果。强制动员劳工劳动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崔凤泰说:“有损害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作为文明国家应有的道理。”

  日本“考虑战后赔偿问题律师联络协议会”事务局的高木喜孝律师,通过研究希腊、意大利和德国的有关案例,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了条约的国民请求权放弃条款解释上的变化。高木喜孝指出,随着战后赔偿诉讼的展开,战时遭受违反人道主义法行为迫害的受害者不会因为国家间的条约就被迫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观念趋势正在逐渐变强。

  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邹强伦律师向与会律师介绍了三菱公司赔偿案中国诉讼管辖权的情况。李海彦律师则介绍了原告中止与三菱公司谈判的来龙去脉。自上世纪90年代起,二战中国劳工在日本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诉讼历尽曲折和磨难。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以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已放弃包括公民个人在内的请求权为由,在认定相关日本企业加害事实的同时,免除了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此后每案如法炮制,以此阻挡中国劳工在日本的诉讼之路。

  2014年2月26日,40名中国二战劳工在律师团的帮助下,首次在中国法院北京一中院对日本三菱、原三井公司(现日本焦炭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得立案,开启了在国内法院起诉维权的先河。2016年,受害劳工又在北京三中院起诉日本鹿岛公司,但是迄今一直没有结果。

  中国二战受害劳工对日索赔诉讼国内外瞩目,因而,此次在京举行韩国劳工胜诉判决交流会,被相关人士评价为“意义重大”。

【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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