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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落户措施 拓宽落户渠道

重庆警方近三年为17万无户口儿童办理落户

发布时间:2018-11-26 18:4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田文生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六段骆马村的张大娘十分高兴,她的孙子小志终于在10岁生日前夕解决了户口问题。

  2008年,张大娘的儿子在广东东莞与一个女青年生育了小志,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在新疆某监狱服刑,女青年不知去向,小志一直由奶奶一人抚养。因为小志属于非婚生育,且没有与父亲做亲子鉴定,所以一直未能落户。加之张大娘年老体衰,而且是建卡贫困户,也没有能力去操持孙子上户口的事情,导致小志成为一名无户口儿童。

  梁平区石安派出所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区公安局汇报,并与区妇联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奔赴新疆采集了小志父亲的血样,将父子血样送往鉴定机构进行了DNA比对,最终确定了他们的父子关系,解决了小志的户口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要求,重庆市公安局重点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无户口儿童落户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创新落户措施、拓宽落户渠道、增进部门协作,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有效推进无户口儿童落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为17万小志这样的无户口儿童办理了落户,切实解决了孩子们上学、就医等难题。

  据介绍,此前该市儿童无户口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主要是因为一直以来群众及时依法登记户口的意识比较淡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担心落户会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

  据了解,重庆在国务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拓宽和细化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非婚生子女、母亲身份无法核定无出生证儿童、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弃婴(儿童)、公民私自捡养弃婴(儿童)年满6周岁、私自捡养满3年等5种情形的落户政策。对公民私自捡养后,经调查核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户口儿童,明确规定可将其户口登记在捡养人户口所在社区公共集体户或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保障儿童的落户权利。

  各地公安部门主动协调民政、卫计、信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同解决特殊疑难无户口儿童落户问题,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了日常联络员、情况通报、疑难户口会商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协作机制,同心协力解决无户口儿童的户口问题。

  黔江区公安局积极与儿童福利院协作,将30余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落户儿童福利院所集体户,解决了本区突出问题。丰都县公安局主动协调民政、卫生计生、妇幼保健院等部门,全面清理占有无户口儿童底数,由政府出资为100余名家庭困难非婚生或无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做亲子鉴定。酉阳县公安局充分利用民政福彩资金和政府扶贫款为1000余名非婚生或无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做了亲子鉴定,解决了制约落户的瓶颈问题。江津区公安局借助刑侦部门技术优势,由区财政出资30万购买亲子鉴定原材料,为200余名贫困家庭非婚生或无出生证儿童做亲子鉴定。

  据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市在推进落实无户口政策的同时,强化督促指导。一是坚持日常督导,治安(户政)、督察等部门积极配合,严查人为增设入户门槛、将落户与计生罚款挂钩、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问题,并坚持每月收集分析数据针对性督导。二是开展实地督导,市公安局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对全市41个区县局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开展全方位专项督检、指导。三是突出专项督导,结合“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主动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取4000余名无户口儿童名单,落实专人督导区县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办理,目前已基本解决落户问题。

【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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