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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税务机关须多边合作

发布时间:2018-10-20 17:0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均斌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张均斌)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越来越无法适用。无实体机构的企业如何进行征税和监管?跨国跨区域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到底如何确认和划分?在“中瑞杯”第二届大企业税收研究金鹤奖颁奖典礼暨征管体制改革影响分享会上,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首任司长张志勇说,要解决这种种难题,税务机关须加强多边合作。

  今年是我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改革的十周年,作为首任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司长,张志勇充分了解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种种难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当天的分享会上了解到,自2008年国税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我国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一直在不断加强。目前,我国的大企业数达到2050户,占中国税收总量的44%。

  大企业组织架构复杂,交易事项繁杂,数字经济时代下税企双方如何更好开展合作遵从是新时代税收工作的崭新课题。张志勇认为,做好大企业的税收管理要加强税企合作,税务机关须多边合作。

  国际税收对于经营所得征税有一个很重要的抓手,就是常设机构。传统经济业态下,常设机构是实体存在的,但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实体机构往往不存在,那如何进行征税和监管?张志勇举例,以某款社交类APP为例,该APP在海外某国用户量巨大,却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且APP免费使用,仅凭一国税务机关难以判定价值的实现和准确的数额,使得征税和监管成为一大难题。

  他说,面对这样的情况,一国一区域的税务机关“闭门造车”是没办法拿出一个合理方案的,必须多边合作,应当让数字经济企业充分参与到规则制定中,与各国税务机关共同面对难题,探索解决方案。通过税企合作方式来解决数字经济问题。

【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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