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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快评:大学生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想证明自己没病有多难

发布时间:2018-10-16 17:4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西蒙

    “大学生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话题正在舆论场上发酵。这是怎么回事呢?2015年,大学生赵阳(化名)自称被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他起诉洛阳市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严重摧残”,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目前,舆论的聚焦点主要集中在赵阳入院是否是强制的,以及学校和医院要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从中青报·中青在线报道看,赵阳此前的人生经历颇不寻常,他在2014年以28岁的“高龄”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成为当时班里49个学生里的唯一男生,但因为年龄差产生的代沟,他和同学交流不多。按照常理,因为这种状况产生心理问题,也并非没有可能,但这绝不等于有“精神病”。

     让赵阳陷入巨大麻烦的,是两次换宿舍的经历。据了解,因为居住不舒服和交通不便的原因,赵阳向学校两度提出换宿舍。不久之后,赵阳的母亲就得到了令她震惊的消息。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称,“(他)精神有些问题,让她去找白马寺附近的医院看看”,接下来便是赵阳被强制住院和接受治疗的问题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从始至终都不认为自己患病。如果只是因为学生性格孤僻、行为不合群,就把他当成“病人”,显然有侵犯个人合法权益之嫌。至于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还是以等待法院的判定。据中青报·中青在线最新报道,今年5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洛阳师范学院对赵阳是否构成侵权应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有过错为基础。而且,根据赵阳向媒体表示,在住院期间,他“接受过电击、强制喂药等治疗,还曾被护工殴打过”。

     毋庸置疑的是,认定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个非常严谨、也有科学依据的过程。我国的《精神卫生法》有明确要求:“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而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更重要的是,即使是精神病患者,其正常权益、人身自由也理应得到保障,任何以诊治为名义的暴力行为都不该施加在他们身上。

     基于法律上的依据,目前最应该尽快明确的是,涉嫌侵犯赵阳权益的责任人,将会被如何追责,以及赵阳在出院后如何尽快得到科学的心理抚慰。熟悉精神病诊治的人都熟悉这样一句话,“住院者没办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因为试图为自己辩解的言行,都会被视为精神病的行为,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事实上,赵阳住院期间也无法摆脱这个悖论的纠缠,据报道,他之所以能“逃出来”,是因为“从护士办公室的通讯录上记住了他们院长的联系方式,趁他们不注意给院长打了电话”,从而获得了出院的可能。如果不是这个契机,伤害或许仍在继续。

     目前,赵阳的人生轨迹已经被严重改变了。他曾向媒体表示,自己渴望成为一名老师,但要从严重的伤害里走出来,他还需要得到更多公正的对待和科学的心理引导。或许,赵阳案让外界看到了精神病患者(或者说疑似精神病患者)的边缘处境问题,此案最终结果如何,法律会给予公正裁决,但社会对这类边缘人群的关注仍十分不够,甚至一些教育者也并不了解其中的知识。如何合理对待他们,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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