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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进入公示阶段,落户规模6000人

发布时间:2018-10-15 17:0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新玲 张胶

    中青在线北京10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新玲 见习记者张胶)为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北京市今年首次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在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申报、审核、复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即日起,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124657名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关于落户规模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北京市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按照同分同落原则,实际公示名单共6019人。在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年度落户规模将保持在6000人。由于每年申请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

    此次面向社会公示的落户人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在京稳定工作时间长,体现了长期在京工作的要求。二是年龄跨度大,中、青年占主体。其中年龄最大的58岁,年龄最小的31岁。三是行业分布广。申请人来自科技服务、制造、金融、媒体、教育医疗、环卫、园林绿化、家政服务等各行业。四是获得奖励加分人员更具优势,如100分(含)以上高分段人员中35.8%来自高新技术企业,23.4%获得创新创业奖项,12人获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拟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截至2018年10月22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落户资格。北京市积分落户要求诚信申报,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诚信申报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要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部门了解到: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请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注意安排好时间,联系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取得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后,方可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积分落户在政策试行期间每年申报一次。今年未取得落户资格、明年继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四项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只需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需要变更的内容,其他无变化信息不用重新填报,系统将予以保留。明年的申报工作预计将于5月份进行。

    该部门负责人特别表示:“今年是本市首次开展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在总结今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流程,方便市民办理。”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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