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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落实国家17种抗癌药入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2 20:2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杭州10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今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浙江省决定从11月1日起对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前一个月实施。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浙江省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研究落地和衔接政策,制定执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浙江省明确表示保障好药品供应。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发挥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作用,做好国家和浙江省谈判药品配备,加强使用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预算指标的,医保部门年底清算时将给予补偿。

    此外,该省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的28个药品中,有9个药品已进入此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其他19个特殊药品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健康中国
【编辑:张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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