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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省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院长办案

发布时间:2018-09-12 21:3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中青在线济南9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从9月起,山东省各级法院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院长办案制度,即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同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考核、专门通报。这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介绍,在目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山东各级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山东各级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截至目前,山东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

    同时,山东各级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数量较多的中级、基层法院,设置了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专业人才库,实现了审判、调研队伍专业化。

国内时事部
【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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