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湖北集中宣判3起黑社会案件 80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9-11 13:1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宋志鑫 朱娟娟

  中青在线武汉9月11日电(宋志鑫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朱娟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今天上午,集中一审公开宣判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中,3起案件组织者、领导者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24年、22年、20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员被判处1年9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3起案件分别是: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分别在沙洋县人民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廖海滨,46岁。19岁开始“混社会”,早期与他人经营油罐车等,积累一定经济实力。随后,廖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网罗人员,在荆门城区等地,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竞拍、利用组织恶名承揽拆迁工程等敛财,获巨额资产,同时强化组织发展。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7起,包括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造成2人重伤、8人轻伤等后果。

  熊才祥,46岁,早期曾为承揽建筑工程,纠集他人对竞争对手实施故意伤害。随后,聚众斗殴,介入鄂州市建筑工程市场。2011年后,指使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逐步形成较稳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8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部分群众债台高筑等后果。

  乔曙光,43岁,2008年起,召集他人,在黄石地区多处宾馆、赌场内“放码”,聚敛钱财。随后通过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9起,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等后果。

  3起案件80人中,多人早期曾因罪获刑,后刑满释放,继续“重操旧业”。据介绍,这3个组织,崇尚“小弟要尊重老大”、“被警察抓到就‘接条’,不得供出老大”、“表现好有奖,事不做好要挨骂”、“不准吸毒”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三起案件中,法院对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分别决定执行24年、22年、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乔曙光禁止其从刑罚执行完毕起3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其他人员亦被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一定数额罚金。

  “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表示。

  据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北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6件,判处5年以上重刑101人,占比24.8%。

【编辑:郭艳丽】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