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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校园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诉

借款3000元到手2000元

发布时间:2018-09-10 21:47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田文生

    中青在线重庆9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田文生)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重庆市首例校园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彭某刚等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7年12月,小张想做微商创业,可手头资金紧张,这时正好有人打电话问她是否需要贷款。小张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签了贷款合同。按照约定,小张借款3000元,在一个月内还清。可签订合同后,小张实际只拿到2000元,对方以30%周息和100元手续费扣除1000元。更出乎意料的是,仅仅过了4天,对方就要求还清贷款,而且要还3000元,还以“不按时还款,就轰炸通讯录,把名声搞臭”等方式要挟小张。出于害怕,小张同意还款,但手里的现金不够。见此,对方提出“借新债还旧债”,让小张从另外的贷款公司借款,来填平自己的债务。就这样,小张在对方的介绍下,陆续找了多家公司贷款抵债,最后,小张的债务不断垒高,已无力偿还,只有报警求助。

    今年4月,经侦查,公安机关陆续抓获相关嫌疑人。5月30日,依法审查证据之后,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该起案件的15名犯罪嫌疑人。

    经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彭某刚、张某媛、刘某等人聚集在湖南某市,以经营的科技公司为幌子,主要针对高校学生等进行网络贷款,该团伙以经营金融、科技公司为幌子,通过各种网贷、微贷平台及校园贴吧、兼职群投放广告等方式,吸引有需求的大学生前来借款。在签约时,犯罪嫌疑人先通过诱骗借款人签订一系列看似“正规”的合同,掌握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然后再以收取周息、手续费等从应发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被害人实际上只能领取到约定贷款金额的70%。随后再逼迫被害人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垒高债务,并采取曝光隐私、诋毁名誉等软暴力威胁手段催收借款,非法获取巨额钱财。

    2017年9月以来,以彭某刚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在全国多地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有数十名大学生上当受骗,部分大学生被害人还因压力过大导致休学、住院。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的生活学习情况,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案发后,永川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整合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多次指导案件办理工作,三级检察院共同研判案情,确保案件办准办好。

    经过连日奋战,在严格审查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该案彭某刚等首批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国内时事部
【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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