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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一镇政府拖欠工程款 镇长被取消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云南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8-09-09 14:5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文凌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云南全省法院不断提升执行工作强制力和威慑力,将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作为工作重点,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一批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老赖”。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全省法院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09万例,限制高消费18.88万例;判处拒执罪160件178人。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刘宗根9月7日通报,目前,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纷纷采取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外出躲藏规避执行;利用企业改制、分立、成立关联企业等方式规避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规避执行;利用执行和解规避执行,之后不兑现;通过假离婚、假析产规避执行以及利用特殊身份或者背景规避执行等。

    一些被执行人甚至抗拒执行。如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留、殴打执行干警;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法车辆、执行公务证件等;以跳楼、喝农药、自焚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等。

    另外,一些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制造种种借口,拖延履行协助义务;擅自处置法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标的物;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不履行协助义务。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云南成立了41家省级单位参加的共治执行难领导小组,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生活消费、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面限制。

    据云南高院通报,2017年8月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香格里拉市某建筑公司与曲靖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云03民终961号民事判决,判令曲靖某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香格里拉市某建筑公司工程价款396.2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镇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履行义务,2017年10月16日香格里拉市某建筑公司向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罗平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曲靖某镇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曲靖某镇政府以对生效判决有意见为由,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11月,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曲靖某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曲靖某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镇长被取消了曲靖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在联合惩戒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曲靖某镇政府履行了案款100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除已履行的100万元外,被执行人曲靖某镇政府于2018年7月30日前再次履行案款100万元,余案款于今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国内时事部编辑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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