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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学子开学前夕圆梦大学

检察院执检部门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发布时间:2018-09-09 11:0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桂杰 王海燕

    中青在线讯(王海燕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9月9日,准大学生钱某踏往江苏某高校的路程,就在前一天,钱某仍作为涉罪嫌疑人在押。

    能如愿圆了自己的大学梦,钱某对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充满感激。今年7月21日,钱某骑电动车不慎将一名行人撞倒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因双方未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在规定时限内,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作出批捕决定。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录入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时,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作了请示,该院案管处发现钱某为江苏某高校2018级录取新生,9月9日注册报到,且钱某无主观恶性,事发后积极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该案管处向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调取了案件,查明钱某涉嫌犯罪的情况,批准逮捕的原因等情况,考虑到如继续羁押,将使取错过大学报名的时间,对其人生将造成极大影响,也不利于本案的继续调解。对此,案管处于9月3日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移送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执检局立即要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此时,本以为考上大学前程似锦的钱某却因涉嫌犯罪身陷囹圄,眼见着报名之日一天天临近,其家人也是心急如焚。

    办案检察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三方共同努力,最终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于9月7日对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9月9日,钱某准时注册入学。

    有关评论认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内部沟通协作共赢发展作用,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国内时事部编辑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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