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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点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绝不能“任性而为”

发布时间:2018-09-07 17:2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宁迪

    中青在线北京9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公布了对六宗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有两宗案件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通金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利用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及其他1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操纵了“永艺股份”股价,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严重扰乱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

    证监会依法作出处罚,对通金投资没收违法所得681.43万元,并处以1362.8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富立财富作为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该基金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增持“新大洲A”,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扰乱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海南证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对富立财富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岩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常德鹏指出,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私募基金在股票二级市场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私募基金产品出现在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的现象已并不鲜见。“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相比,私募基金有杠杆率高、产品结构复杂、透明度偏低等特点,如不强化监管,就不能有效防范这类主体可能诱发的市场风险。”

    而在现实中,部分私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规观念薄弱,风控机制流于形式,过分追逐短期收益,屡屡踩踏市场红线,有的甚至公然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与合法、成熟、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文化背道而驰。

    “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必须依法合规,绝不能‘任性而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对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类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坚持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重视风险防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经济部编辑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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