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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上擅建殡仪馆 “旗里认可”就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8-08-20 19:5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朱达志

  据中国之声报道,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原本治理完成的草原,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违建的殡仪馆加上停车场和道路,共占地120亩;原审批面积72亩的生活垃圾场违规占地193亩,另有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场占地569亩。

  而当被记者问到,这些建筑是否有相应手续时,新巴尔虎左旗综合执法局局长表示:“这可能也没必要有什么手续,的确没有手续,就是旗里都认可的,这些是统一扔建筑垃圾指定的地方。”根据当地有关人士提供的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也并没有批准新巴尔虎左旗建设殡仪馆——整个新左旗才4.3万人口,建这么大的殡仪馆和停车场根本派不上用场。

  为什么当地会如此漠视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明确要求,擅自在受保护的草原上建设殡仪馆和建筑垃圾场?所谓“旗里都认可的”又是什么性质?这些问题,必须要有个说法。

  就算是新左旗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建设有书面“认可”,该旗在草原上建殡仪馆和垃圾场也是非法的。旗一级行政机关并没有审批殡仪馆和垃圾场建设的权限,旗一级行政机关只能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打报告请求同意。据知情者称,内蒙古自治区对此问题已经有过明确批复,要求新左旗跟新右旗合作建设殡仪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应按刑法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这起事件当中,可能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新左旗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可能存在违法行政的情况,二是新左旗某些党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存在擅自主张之嫌。不论是哪种情况,内蒙古自治区都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调查,作出处理。该党纪政纪处分的,绝不含糊;该法律法规介入的,绝不护短。

  至于殡仪馆和垃圾场建设的具体实施人员,也不能以“旗里认可”为挡箭牌逃脱责任。具备基本的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意识,是对公务人员的最起码要求之一。且不说民政局和住建局的领导,堂堂综合执法局局长,居然认为建殡仪馆和垃圾场“没必要有什么手续”,只要有“旗里认可”就行。这样的问题,恐怕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

【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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