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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罹患白血病 应就“甲醛仍超标”索赔

发布时间:2018-08-07 06:0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欧阳晨雨

  于情于理、于法于规,这些“质量缺陷”装修材料的生产者、销售者、装饰方,都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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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丁角村5岁女童潘滢慧的身体状况,牵动着许多网友的心。5月份,正在宝堰中心幼儿园读中班的她被查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近日,经潘滢慧家属申请,江苏省某专业检测中心对她家的卧室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个装修了7年多的房子里甲醛超标:潘滢慧居住的房间和其他家人所住房间甲醛含量分别达到0.117mg/m3和0.109mg/m3,而国家标准是小于或等于0.10mg/m3,这意味着所检测的两个房间甲醛含量全部超标。(《现代快报》8月3日)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这是一种让人闻声色变的恶性肿瘤性疾病。这么小的孩子,人生才刚起步,就患上了这么严重的疾病,如此遭遇的确令人心生哀怜。如果仅是自身的原因罹患重症,人们或许只能哀叹命运之不公,但这份甲醛超标检测报告的出台,却让人心生疑虑,是不是因为甲醛含量超标,才让幼小的孩子身患恶疾?

  这种怀疑并非空穴来风。2010年12月,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布《室内空气质量指南》,首次公布了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室内空气有毒物质及量化标准,列举的室内空气中主要化学污染物,就包括了苯、甲醛和放射性氡等物质。根据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环境污染“黑名单”也列明了甲醛、苯等。

  在我国的装修污染中,苯系物与甲醛超标最为广泛。但是,从科学上而言,我们还不能断言“甲醛导致白血病”。2004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局发布了“将甲醛分类为人类致癌物”的新闻公报,来自于10个国家的26位科学家综合评估了甲醛的致癌性,并得出了三项核心结论,即甲醛是人类致癌物,可以引起人类鼻咽癌,但甲醛致白血病的证据有力但还不够充分。

  不过,这个颇为有限的科学结论,并不能排除甲醛对白血病发病的负面影响,因为“人类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支持甲醛导致白血病”。之前有关调查显示,“甲醛与疾病是有相关性的,特别是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的疾病”。从临床上看,不少白血病的孩子在发病前几个月到几年之间,都有过家庭房屋装修的环境背景。

  从法律上看,5岁女童潘滢慧的亲属可以提出侵权索赔。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而根据民法总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受害者提起侵权诉讼正当其时。

  从常识推断,女童潘滢慧的家中房间装修7年后甲醛仍超标,应当认定装修材料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而该质量缺陷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损害。尽管目前无法对装修材料的甲醛释放量超标与女童罹患急性白血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鉴定结论,但并不能就此认定两者之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于情于理、于法于规,这些“质量缺陷”装修材料的生产者、销售者、装饰方,都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从司法实践看,近年来白血病儿童家属状告甲醛超标“家具”“装修材料”诉讼案件不少,而法院判决更倾向于患病儿童的一方。例如,2007年3月的一起白血病患儿状告家具厂和家具商场案中,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就判决家具厂补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8万元,家具商场对补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索赔还不是正义的终点。更长远地看,还应把住产品质量的关口,把污染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让儿童生活在一个更安全放心的环境。

【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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