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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值】父母失信,子女不能上大学?别被正义的快感冲昏头脑

发布时间:2018-07-13 18:21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钟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近年来,多部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追讨力度,禁止他们乘坐飞机、高铁,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一而足。“老赖”出门,可谓处处受限。

    但是,当限制从“老赖”本人扩大到他们的家庭,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家人的人身权利,就有可能产生过犹不及的负面效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温州苍南县饶先生的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学校却来电说他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元贷款已两年多。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分分钟还清欠款。

    看到这样的新闻,确实能产生彰显正义的快感。经年不还欠账,直到“老赖”的孩子要上大学,终于掐准了他的命门,一举讨回陈年老账。一些围观者或许会发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感慨。

    新闻引发关注后,一些媒体在追踪报道时,却传递出不一样的说法。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会因为父母是“老赖”而拒录其子女。同时,原报道也被质疑信息模糊、缺乏细节。

    不管原新闻陈述的事实是否准确,按照现有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上公立高校是没有依据的。亟待澄清的是,“北京某知名高校”究竟是一所什么学校?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是最高法颁布的以上司法解释中唯一一条限制“老赖”子女教育消费的规定。

    在我国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教育环境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利学校的规定,可谓兼顾了情、理、法。一方面,“老赖”子女的受教育权依然有充分保障;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依法对“老赖”限制高消费行为。

    “老赖”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承担经济责任,对“老赖”的限制,也是在经济层面展开的。即便是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重点也是落在“高收费”上面。如果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人身非财产权)实施限制,无疑需要更高层面的法律依据。作为人身权利的一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当然不在法律授权限制之列。

    法律的执行是刚性的。这体现在,该执行的项目不打折扣,对于不该执行的项目则必须恪守权力边界。在司法实践中,绝不能为完成追讨任务,任性扩张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

    高校也没有理由因父母失信而拒绝录取他们的子女。不管是什么性质的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应坚持以考察考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和品行为主,杜绝任何形式的“出身论”。无论如何,“老赖”所涉及的主要是经济问题,子女不应该为父母的“黑历史”背锅。

    在看到“分分钟还清欠款”的同时,也要预计到权力任性扩张的潜在危害。诚实守信是我国传统美德,历史上也对“老赖”有各种严苛举措。然而,进入现代法治社会,决不能鼓励和纵容那些侵犯失信被执行人人身权利的手段,否则,跟债主把人绑起来,关小黑屋、动用私刑有什么区别?

    现实中,很多人会产生“乱世用重典”的正义冲动,然而,“德正本,法治标,德法皆仁,标本兼治,天下太平也”,不能一看到某项强硬措施很有效,就为其拍手叫好。治理“老赖”问题,终归要沿着法治轨道,坚持标本兼治,以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为落脚点。

【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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