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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举行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清远样本”

发布时间:2018-06-23 20:2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林洁 郑国豪

    中青在线讯(郑国豪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近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全国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在广东清远举行,广东省有关地市及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等省、市相关单位的领导出席了会议。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清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锋出席会议并致辞。

    自2012年启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清远市开始同步探索乡村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打造出以“三个重心下移”和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建设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清远样本”,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清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兆芬介绍,清远首先通过率先全面推行“三个重心下移”、深化平安建设“一总体,两专项”五年规划、法治建设“五级同创”为内涵的“三个率先”,开启基层治理新模式的探索。

    实践中,清远将党组织建立到自然村(村民小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农村基层的有效覆盖。同时,推动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到自然村(村民小组)一级,全面成立村民理事会,破解“政府管不好、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难题。此外,清远还推动农村公共服务重心下移,构建完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服务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同时,清远还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情况,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把法治创建工作延伸到自然村一级,首创法治清远、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村(居)民小组的“五级同创”。

    黄兆芬表示,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清远的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主管理,自己解决问题的意愿增强,扭转了过去农村“无人管事”的局面;社会治安环境不断优化,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信访总量持续下降:2014至2017年全市列账涉农矛盾分别为148宗、54宗、28宗和24宗,治理效果正在逐步凸显。

    此外,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就清远乡村治理的相关内容展开专题讨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司法部法宣司副司长刘汉银,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法学界泰斗、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等代表悉数发表主题演讲。

【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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