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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举报黑恶违法犯罪最高奖励3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23 19:1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孙海华

    中青在线西安6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记者今天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该省出台相关规定,鼓励群众据实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陕西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陕西省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定,对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举报人3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2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5千元;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2千元。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陕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同时,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奖励办法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10个方面: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控制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果业收储、养殖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在各类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的;开设赌场、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操控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打砸抢夺等手段暴力讨债的;插手民间纠纷处理,受雇他人充当“地下出警队”的;其他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等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

    截至5月底,陕西省公安厅“扫黑办”今年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800余人次,收到举报材料339件。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对省公安厅扫黑办督办、转办线索的核查,从中及时发现并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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