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专家:未成年人消费具有集中充值、隐藏性强、非理性等特征

发布时间:2018-05-22 18:2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杨利伟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杨利伟)5月20日,“网络文化消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办。“借助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网络文化市场已发展成为文化市场最具发展潜力、最具扩展空间、最贴近广大消费者的领域。”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李健说。

    然而网络文化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消费纠纷也随之诞生。酷狗音乐法务总监董鹏梳理了目前网络文化消费纠纷集中的几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因非理性消费,要求7天无理由退费;二是消费者认为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没有达到预期要求退费。此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进行消费要求退费。

    他认为,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有其特殊“一次消费用尽”和“感性评价”属性,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成年人触犯刑法用公款打赏等已经成为社会问题。他呼吁包括监护人、学校、互联网公司、运营商、政府主管部门等齐抓共管,共建健全的互联网消费的解决机制。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李富成认为人应该先学会保护自己,否则长大了就成为巨婴,“保护主体分第一线和第二线,首先未成年人也需要保护自己,当然未成年人还不够成熟,那么就应该是他的家长负起必要的责任,家长保护也是为了让孩子自我觉醒和成长。”他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网络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与网络服务平台,以及政府、法院和社会均具有相应的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副处长李刚指出在网络文化消费领域中,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不受有害信息侵扰的权利、在互联网上合理分配时间与金钱的权利以及使用互联网实现自身发展的权益。他还指出进行未成年人相关立法时经常忽略的一个问题,即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实现自身发展的权益,“如果在未成年人相关立法上直接把上网按死了,这有可能导致我国未成年人和国外未成年人在互联网和科技运用方面造成差距。”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佳认为,对于网络直播中的“打赏”行为究竟是未成年人还是监护人实施的问题,应当结合手机的所有权归属、注册信息、登录的IP地址以及网页上所显示的手机型号来予以确定。“作为企业,我们也做了有益探索,比如防沉迷系统:这个系统中,未成年人绑定自己的身份证号或者手机,成年人可以从后台实现控制,任何时间的消费、登陆、充值都一目了然,并随时可以操作关闭。”腾讯法务平台部高级法律顾问付强说。

    付强作为法务一线工作者分享了未成年人的消费特征:“集中充值、隐藏性强、非理性消费、消费时间集中在周末和放学时间”。同时他还强调,一些用户利用充值渠道和消费平台信息不同步的漏洞,重复主张退费,形成双重收益,目前已经出现“职业退费人”,形成黑色产业链。

    “近年来,数字阅读、网络音乐等产业凭借付费模式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而像直播、短视频这些产业在2012年之前没有,是突然诞生的‘新物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个产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它本身对中国文化供给有巨大帮助。当然产业发展肯定会带来新的法律问题,这就是需要业界来共同思考的地方。”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表示。

经济部编辑
【责任编辑:董志成】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