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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政策促总部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8-05-20 19:2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任明超

    中青在线海口5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日前,海南省总部经济发展迈出了实质性和关键性一步。该省5月15日的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海南省出台的总部经济工作意见共八项条款,分别就发展目标、重点区域、财力保障、扶持政策、招商推介、人才政策、工作机制、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意见。回答了总部经济怎么发展、在哪发展、有何优惠、有何便利等问题。

    海南省副省长彭金辉介绍,海南定的目标任务是2018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将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为引导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省级财政对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其中,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奖励海口、三亚,由两市用于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

    《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13条,重点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据介绍,海南省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海南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经济部编辑
【责任编辑: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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