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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企业是否要在中国接受“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审查?

发布时间:2018-05-17 20:3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刘盼盼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刘盼盼)5月16日下午第二届世界智能大会“智能科技与网络安全”专题论坛现场,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李欲晓提出,“既然我们企业在欧洲接受GDPR的审查,那么欧洲企业是不是要在中国接受GDPR的审查?”

  今年4月10号,脸书的扎克伯格在美国国会接受听证,他对脸书没有尽到用户隐私保护做了道歉,并表示今后按照GDPR对用户进行隐私保护。GDPR是一项需要遵守的规则,但我们中国是否能够起草GDPR,提出疑问。

  GDPR法案将于今年5月25日正式生效,是欧盟推出的一般数字保护指令,此条例旨在规范欧盟内所有国家的商业行为来保护欧盟居民的个人资料。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监管“覆盖面最广”,“前所未有”,”史上最严”的程度。这对于欧洲居民是有要求,但是对中国的企业如何面对?

  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阚志刚提到,“我们是从去年开始准备GDPR的方法和工具和客户,在做GDPR工作的过程中也深刻的体会到GDPR是一个非常非常严苛的制度,甚至可能引起信息战,比如说阻碍我们很多企业出口到欧洲的一些产品,60%甚至70%不能卖到欧洲。”最新的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它特别的规定数据主体对于个人数据的权利,强化权利的规定,对于用户画像行为有特别严格的限制。有一些研究机构说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会导致AI应用领域的倒退。但不可否认,GDPR是一种防止个人隐私泄露的一个方案。

  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当我们看到对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从世界范围来讲越来越多的进行关注和保护的时候,不管是美国还是欧洲都发生了非常多的问题。如果中国起草GDPR,有了依据中国具体情况的草案,无论从国家、企业还是居民的角度在保护信息安全方面都更具优势。

【责任编辑:李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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