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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商家“二选一”?星巴克会不会有事

发布时间:2018-05-17 06:0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喻临

  瑞幸咖啡指控星巴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想要获得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支持,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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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零售咖啡品牌瑞幸咖啡5月15日发布致星巴克的公开信,称星巴克采取多种不正常手段打压竞争对手,限制和妨碍市场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瑞幸咖啡表示将就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提起投诉。星巴克回应称,中国咖啡市场体量巨大、竞争充分,自己无意参与其他品牌的市场炒作,欢迎有序竞争。

  瑞幸咖啡指控星巴克涉嫌垄断,主要提出了两方面的证据。一是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导致物业有闲置铺位也无法租赁,排他对象既包括国内外数十家咖啡连锁品牌,还包括咖啡占营业收入30%以上的店铺,甚至名称与“咖啡”字样相关的商家。二是星巴克向多家机器设备、包装包材、食品原料供应商施压,要求他们“站队”并停止向瑞幸咖啡供货,瑞幸咖啡已接到部分合作伙伴停止供货的通知。目前,这些只是瑞幸咖啡单方面的指控,尚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定,但星巴克的回应并未对此作出具体澄清。

  据《证券时报》报道,瑞幸咖啡起诉星巴克涉嫌垄断案已于16日正式立案,相关投诉材料也已经向国家相关机构提交并被受理。该案的重点在于:星巴克是否存在“排他性交易”。比如,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要求物业在星巴克和其他商家之间“二选一”;要求供应商停止向瑞幸咖啡供货,在星巴克和瑞幸咖啡等其他商家之间“二选一”。而这种对“排他性交易”的指控,近几年也发生在电商平台的竞争中,每到“6·18”“双11”等电商平台大促销之际,对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二选一”(要求商家只能在我这一家平台上做促销,保证产品只能在我这一家平台上售卖)措施的责难之声,就会四起。

  如果星巴克强令物业和供货商“二选一”之事能够得到认定,那么,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就可以参照对某些电商平台强令“二选一”行为的定性和处理。然而,如果真要照此定性和处理,就可能要陷入尴尬之中。近几年,有电商多次向监管部门举报少数大型电商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要求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执法,工商部门也多次发文,明令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促销者参与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认定企业行为是否属于垄断时,对《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作出比较“宽松”的理解,比如认为,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并非一定是垄断,只有符合“没有正当理由而进行排他性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格条件,才能认定为垄断。按照这样的理解和标准,要认定电商平台强令“二选一”属于垄断,门槛和成本都很高,所以至今,此类行为并没有被认定为垄断。

  由此看来,瑞幸咖啡指控星巴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想要获得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支持,并不容易。有电商平台的“案例”在先,星巴克想必也相信自己“肯定没事”。而如果很多行业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强令“二选一”都没事,那么,反垄断执法又该如何进行?

  据《经济参考报》等媒体报道,颁行已逾10年的《反垄断法》有望启动首次修订,将规定针对垄断行为建立事先审查机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认定和制裁措施将更加明确。希望这一次的“咖啡之争”,能为反垄断法修订和强化反垄断执法提供注解。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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