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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 二审将于17日在浙江高院开庭

发布时间:2018-05-16 17:3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董碧水

    中青在线杭州5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时隔3个月后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获悉,该案二审将于5月17日9时在浙江高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6月22日,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部门赶到火灾现场扑救,但业主林生斌的妻子和3个年幼孩子不幸遇难。

    警方调查确认火灾为该户业主保姆莫焕晶放火所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经审理,2018年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

    判决同时认为,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4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莫焕晶对此判决不服,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并获受理。

    据此前浙江法院公开网发布的案号为(2018)浙刑终82号案的开庭公告,上诉人莫焕晶案件的承办部门为该院刑一庭。

【责任编辑: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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