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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上海涉金融案件年均增长51%

我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发布时间:2018-04-25 10:1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4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近年来,上海市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7.9万件,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到2020年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上海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接受上海市同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

  周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对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问题。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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