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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43起 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8-04-16 21:5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文凌

    中青在线昆明4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去年4月15日云南严厉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以来,迄今共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43起,依法逮捕了2件购物店向旅行社商业贿赂案共5名犯罪嫌疑人。

    据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经昆明市公安局侦查,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开勇行贿人民币50万元,由旅行社招徕低价旅游团,组织游客到该公司下属购物店购物。2018年3月15日,犯罪嫌疑人白开勇以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洪标、经理陈胜帮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丽江市公安局侦查发现,丽江同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肖建龙为了获取客源和利润,与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丽江博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刚华约定,先以借款方式向和刚华预支资金100万元,由和刚华组织3000人次的旅游团到同春珍宝馆购物消费。此后,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之间,肖建龙又向和刚华转账人民币96.3478万元。但后来由于实际进店人数只有约1800人,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人数,经两人协商,和刚华通过银行转账退还肖建龙30万元,并向肖建龙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余款56.3478万元作为旅游团进店购物人数的人头费。4月12日,犯罪嫌疑人肖建龙、和刚华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据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以给予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每张电瓶车车票返款5元至15元的方式,让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带游客到勐龙镇曼飞龙白塔购买电瓶车车票游览。至案发时,给予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返款共计18.3365万元。1月8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17年7月1日以来,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通过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以现金回扣的方式销售店内银饰品。至案发时,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现金回扣共计320.125万元。1月9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中心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11万元、罚款20万元,合计22.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现,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经营期间,通过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现金回扣。至案发时,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回扣共计30.345万元。3月14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银饰品店做出没收违法所得0.56万元、罚款10万元,合计10.5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表示,云南严管购物店,斩断“灰色利益链”,不是打击购物行为,而是打击欺诈购物,构建没有欺诈、偷税漏税和商业贿赂的公平的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在云南旅游的合法权益。

旅游文化
【责任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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