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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值】借鉴还是抄袭?破纪录的《偶像练习生》要给个说法

发布时间:2018-04-13 18:3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钟的

    几天前,被称为现象级的综艺节目《偶像练习生》收官。该节目平均每期播放量超过2亿,成为继《中国有嘻哈》后最火的一档综艺节目。

    但是,在这档节目播出之初,就遭到了抄袭的质疑。在今年戛纳春季电视节上,国际节目模式保护协会FRAPA指出,《偶像练习生》涉嫌严重抄袭韩国公司CJ E&M的综艺节目《Produce101》,经数据分析,两档节目的相似度高达88%。

    这个数据,被众多网友讽刺为“打破了世界纪录”。

    不得不承认,国内影视制作者对韩国节目的“模仿”和“借鉴”,确实为数不少。例如,《中餐厅》模仿韩国的《尹食堂》,《极限挑战》被指抄袭韩国MBC的《无限挑战》,《向往的生活》则“借鉴”了《三时三餐》。

    针对外国公司频繁抄袭韩国综艺节目的问题,韩国国会在今年1月30日通过了《文化内容产业针型阀修订案》和《音乐产业振兴法修订案》,目的是保护韩国电视节目和音乐产品等的知识产权。

    在刚结束的博鳌论坛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与会者热议。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化问题,中国要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在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执行方面的漏洞也应尽快补上。以《偶像练习生》为例,尽管被指责为相似度高达88%,与韩国节目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重复的部分,但该节目却未必能在法律层面认定为抄袭。

    在法律实践中,对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薄弱。《著作权法》并没有专门提及综艺节目作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出台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提出:“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偶像练习生》模仿的是韩国《Produce101》的节目模式,如果被认定为属于“思想”,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现行法律更多地保护具体的音乐、台词、设计等,只要模仿者在“借鉴”时做好表面工作,比如换一首主题曲,重新设计台词,就能规避法律风险。

    然而,综艺节目的独特创意不在于播放什么音乐,嘉宾说什么话,而在于节目的编排形式。“换汤不换药”的模仿,构成了对思想的剽窃,侵犯了原创者最根本的创造。

    中国影视出品方并非不知道综艺节目卖的就是一个好创意。《奔跑吧兄弟》《爸爸去哪儿》等国内红得发紫的综艺节目,都通过合法渠道向韩国公司购买了版权。

    买版权,当然可以规避商业纠纷,从营利角度考虑也不失为一条捷径。但是,中国影视业终究要自强,走自主创新之路,制作观众喜闻乐见的作品。

    国内影视生产者并非没有能力独创现象级综艺节目。《中国诗词大会》《朗读者》等节目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创意,生产了一个又一个“爆款”。一味向外国“取经”,而不注意挖掘自身优势,只会助长制作方的懒惰情绪,进而恶化整个行业生态。

    国家广电总局也注意到了综艺节目版权引进过多的问题。2016年6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跨越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跨越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

    减少版权引进,是为了刺激国内影视业提高原创能力,不是让他们打“借鉴”和“模仿”的擦边球。从加强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来看,最根本的方向也是提高国内原创能力,让生产优质和独创内容的创造者获得应有的回报。

    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低了,如果谁剽窃谁获益,谁花心思原创谁吃亏,制作机构就会竞相“比烂”,营造出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光是为了与国际接轨,用符合国际规则的方法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更在于倒逼国内生产者、播出方把心思放到原创上面来,从而提高文化“软实力”。

    文/王钟的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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