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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皮书”发布 建言互联网金融监管

发布时间:2018-03-23 22:02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晨赫 李彦松

    中青在线讯(实习生 李彦松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晨赫)3月2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6(2018)》(下称《法治蓝皮书》)建议,借《证券法》修订之机,将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典型业态的基本规则在法律层面加以体现,为实践操作提供更加清晰和权威的指引。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7年,互联网金融的两个关键词是“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向纵深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突破和创新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阶段积聚的风险仍待化解,整顿和清理工作继续进行,相关监管政策和措施也在继续出台。

    《法治蓝皮书》指出了互联网金融法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既有监管模式和方法不适应现实需求、整体监管逻辑尚不清晰和消费者保护有待加强。

    《法治蓝皮书》指出,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取得恰当平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整体监管能力是当务之急。

    《法治蓝皮书》建议,可以考虑借《证券法》修订之机,将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典型业态的基本规则在法律层面加以体现,为实践操作提供更加清晰和权威的指引。尽快出台股权众筹、互联网消费金融等领域的管理办法或监管细则,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规则全覆盖,使从业者和监管者都更加有章可循。

    同时,《法治蓝皮书》建议,处理好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之间的关系,在继续发挥机构监管方法在金融机构审慎监管和整体风险控制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以“相同功能,同等监管”为基本逻辑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尽量减少监管套利空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法治蓝皮书》指出,应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为契机,全面升级和加强现有“一行三会”之间的监管协调,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和强化中央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将互联网金融监管纳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的整体视野,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经济部
【责任编辑:贾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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