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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级证书作为中小学入学依据

发布时间:2018-01-25 21:0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杭州1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 今天,据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全省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据该文件透露,该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是提前招生、跨区域抢夺生源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甚至明令禁止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现象又重新出现。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严格中小学招生计划审核、按规定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

  中学提前招生的行为也在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严禁范围之内。该省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对学生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普通高中学校还不得在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被要求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学校,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

  浙江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违规招生情节严重或屡查屡犯的民办学校,减少招生规模、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学部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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