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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

发布时间:2018-01-18 18:30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烨捷 葛培 朱元达

    中青在线讯(葛培 朱元达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司法建议,针对海域使用中存在的出租、承包不规范等共性问题,提出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方面的建议。

    此前,江苏省启东市一名养殖户袁某通过一家水产公司职员王某承包了300亩浅海及潮间带养殖紫菜,次年养殖面积增至560亩,但一直未与对方签订任何书面合同。2015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海域依法实施征收。因袁某不配合,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袁某的养殖设施。袁某认为自己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将水产公司、冷冻厂(该海域原使用权人)等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海域权占用补偿费、苗种补偿费及未收割紫菜损失、养殖设施补偿费共203万余元。

    水产公司辩称,袁某与其公司职员王某是朋友关系,滩涂是给袁某无偿使用的,不承认其与袁某存在租赁海域使用权的合同关系。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此类案件中海域使用权出租、承包不规范,特别是出租后不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等违规行为较为普遍,由于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未作登记,导致难以识别进而引发纠纷。为此,上海海事法院向主管海域使用的行政部门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海域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海域使用权出租、承包(转租、转承包)及依法登记情况监督检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海域使用权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完善海域使用权征收补偿程序等。

    收到建议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指派下属南通海监支队负责人专程走访上海海事法院,介绍江苏省海域使用权管理、执法情况,并重点就南通地区海域、滩涂执法情况作了说明。

    随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正式函复,表示将在市县海监机构日常巡查基础上,强化省海监总队组织岸线联合巡查,对发现的出租、承包不规范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将普法寓于海洋管理与执法全过程,切实提高用海人的法律意识;继续加大海洋管理与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于完善海域使用权征收补偿程序的建议,将在修订《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时予以讨论研究。

【责任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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