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滚动报道-- >> 热点
APP下载

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死案终审宣判:维持死缓判决

发布时间:2018-01-11 13:05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程盟超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程盟超)1月11日上午,经历了一审,省高院撤销一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后,山东昌乐县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丁汉忠因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先后持两把镰刀多次砍击拆除母亲房屋的工作人员,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害性极大,依法予以严惩。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对被告人丁汉忠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判决书认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二次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丁汉忠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此前曾报道,丁汉忠是山东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其长期居住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2013年,该房屋被列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因补偿协议未谈妥,丁家一直没有搬迁。当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居住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因此诱发的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

  2014年1月16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万余元。一审后,被告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黄国厚于同日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提到,丁汉忠因其住处与涉案房屋相邻,多年来对房屋进行改建并处于实际占用状态,故在进行拆除时应当妥善解决,避免因强行拆除而引发矛盾。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防止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丁汉忠本人也一度辩称,案发当日下午,他和儿子先是在院内拍摄拆迁的照片,遭遇拆迁人员暴力阻止,儿子被人架至院外。为阻止发掘机继续拆迁,他进入被拆迁的房屋内,希望以此阻止拆迁。随后,多人进入屋内将其推打至屋外,拳打脚踢,并有人用铁锹“铲”他的头部。流血慌乱之中,他随手拿起一根“棍棒物”乱挥。后来则“不知道什么情况”,直至昏迷。直至公安机关将其带入看守所,他才逐渐恢复意识,知道自己砍了两人。

  2016年4月,山东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7年1月17日,该案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二次一审审理。同年8月10日,潍坊中院公布审判结果,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

  判决书中,潍坊中院认为,被告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随后,被告再次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了此案,并于今日做出如上判决。

  丁汉忠女儿丁玉娥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将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争取提起再审程序。    

  相关阅读

  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重审,省高院曾撤销中院死刑判决

【责任编辑:郭艳丽】
相关文章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