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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启动

发布时间:2018-01-05 18:04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1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今天下午通过官网公布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为推进“互联网+”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广泛运用和规范运行,支持慈善组织在更大范围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 将再次采取遴选方式,指定第二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分批考察、择优指定的原则,进行批次遴选,第二批将指定10家左右平台。

    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指定权授权给了民政部,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通知提出,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一定代表性。

    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出现因违反慈善法接受执法监察的情形;平台运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近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 其中,企业应取得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ICP许可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法人,应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ICP备案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

    平台技术水准达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网络响应和风险防范水准,所用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级,并取得有权机关或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平台能够提供进行远程访问的募捐信息发布、查询、管理等模拟页面(通过测试地址访问即可,不得正式上线对外运行,不用必备在线支付功能),能够满足电脑、平板特别是手机终端的测评要求。

    符合条件以上条件、有意愿的平台主体于2月4日前提交《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申报表》以及平台情况汇编等材料。

    民政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慈善领域专家、互联网领域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的平台进行现场答辩和公开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打分结果和排名,提出第二批平台建议指定名单,提交民政部面向社会公示。

    对通过公示的平台,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第二批平台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工作机制,面向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接受后续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欢迎社会各界对平台遴选尤其对组织单位、参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民政部门户网站“网上举报”、中国社会组织网“投诉举报”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功能,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公益慈善环境。

    据了解,2016年8月下旬,慈善法实施前夕,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的相关授权规定,公开遴选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平台指定后,依据慈善法及配套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开展了日常监管,建立了信息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畅通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的渠道,接受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推动了互联网慈善募捐规范运行。

    2017年上半年,13家指定平台共为全国两百多家拥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及其合作机构发布募捐信息超过1万条。

    在发布募捐信息的同时,平台为慈善组织开通在线筹款功能,半年来总筹款额超过7.5亿元,其中通过腾讯公益筹款3.3亿元、蚂蚁金服筹款2.1亿元、淘宝公益筹款1.22亿元。共有4.65亿次网民在线捐赠,捐赠主体由80后、90后构成,捐赠额度多在几元至几十元之间,呈现大众化、年轻化、小额化的趋势,“人人公益、随手公益、扶贫济困”正在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文明风尚。

    同时,各平台立足信息发布服务提供,加强网络募捐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在线客服、投诉举报、网络安全巡检等工作机制,配合民政部门加强了对慈善募捐的监管。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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