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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比上年增长13.12%

发布时间:2018-01-04 20:2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谢洋

    中青在线南宁1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记者从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全区法院共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742件,比上一年增长13.12%,全区破坏环境类案件呈现增长态势。

    据统计,2017年,全区法院共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中,滥伐、盗伐林木罪案1467件,占84.2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87件,约占5%;非法采矿罪案27件,占1.55%;污染环境罪案15件,走私废物罪案2件。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873件(含部分旧存案件),判处1864名被告人刑罚。全区破坏环境类案件出现犯罪区域相对集中,污染后果严重,环保意识淡薄,本地人与外地人员相勾结形成利益链条等特点。

    发布会还通报了全区法院2017年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据介绍,多年来,广西三级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贯彻严格证据认定原则、实施共治机制和加强环保案件宣传等工作机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破坏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发布会上,公布了来宾、钦州、贺州发生的六件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情况。来宾市武宣县、钦州市钦南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分别对6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对34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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