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网评
APP下载

【有言值】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管辖权异议”醉翁之意不在酒

发布时间:2017-12-21 16:49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欧阳晨雨

社会广泛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开庭之后又起风波。

今天上午9时,该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坚持要求异地管辖,经法庭多次释明仍不愿继续庭审程序,并于开庭26分钟后自行退出法庭。

法庭宣布,视为拒绝辩护,可能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人,随后宣布休庭,将延期审理。

提出“管辖权异议”,与审判庭彻底决裂

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莫焕晶辩护人的“异地管辖”主张,的确很难立住脚。根据该法第20条、24条,基于本案的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杭州市又是这起恶性刑事案件的“犯罪地”,由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管辖,并没有什么不合适。

当然,在《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中,明确了“全省性”“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分别是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具体标准并没有立法明确,主要由上述法院自主认定和把握。

作为辩护律师,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缺乏法律支撑,而法院是否回应,也不构成法定的不能开庭理由。在法院尚未作出影响定性和管辖明确的情形下,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管辖,也很正常。

尽管在《刑事诉讼法》第24条中,还有“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但这只是对“犯罪地管辖为主”的补充。而且,究竟什么是“更为适宜”,在现行法律中未作出具体规定。

学理解释一般认为,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极大”“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等条件。从此案来看,显然理由还不够充分。

严格来说,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即便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事务,通过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来解决。就算律师对管辖权有异议,也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审判过程中,突然提出“管辖权异议”,等同与审判庭“彻底决裂”,将会增大败诉可能,这种情况实不多见。

律师当众退庭,醉翁之意不在酒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本应清楚司法现实,在我国审判实践中,通常仅在一些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中采取异地审理,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很少破例。

如果采取“管辖权异议”这种“大动作”,很有可能会被法庭拒绝。为什么辩护人还要“飞蛾扑火”,甘冒被法庭视为“拒绝辩护”等诉讼风险?

审视辩护律师的解释,似乎“醉翁之意不在酒”。党琳山指出,“杭州消防部门不提供火场信息,警方也只采集了两名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向中院申请38名消防员出庭也被驳回”,而后“向最高法院申请异地审判”。从为被告人辩护的角度来看,对于林生斌爱人及三个孩子的惨死,“放火行为”固然是最重要的起因,但是这个结果与物业管理、消防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很可能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如果申请消防员作为证人出庭的诉求被法庭驳回,就难以证明还存在“救援不力”等重大失职因素,想要减轻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将平添很大的难度,辩护人手中就会少“王牌”。

采用管辖权异议、当众退庭的方式,迫使庭审中止,造成舆论压力,作为辩护人的党琳山,就能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完善自己的辩护策略、证据锁链,也是倒逼法庭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由此看来,辩护人的“蹊跷之举”,并非无理取闹。

法庭不宜另行指定辩护人

至于杭州中院宣布,对辩护人的退庭之举,“视为拒绝辩护”,表示可能为被告人另行指定辩护人,则有待商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确有关于拒绝辩护的规定,但是拒绝辩护启动的前提,只有两种,一是辩护人提出,二是被告人拒绝,并没有赋予法院评判“拒绝辩护”的权力。而且,莫焕晶还坚持此前律师,辩护人也未与她解除合同。因此,辩护关系仍应存续,法庭不宜另行指定,进而损害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诚然,对于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无故退庭,实现了庭审中止目的。但是,这种“剑走偏锋”的辩护策略,能否对辩护大局有利,还有待观察。

对于法庭,这种“节外生枝”行为,构成了对正常诉讼的影响,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内,辩护人一方很难再“投机取巧”,未尝没有收之桑榆、失之东隅的可能。

剑走偏锋可能适得其反

一个更不利的因素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之间,已经没有任何“和解”的可能。

据之前的报道,被害人家属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要求从重判决,看到辩护人的法庭“表现”后,更是“大呼不服”。对于痛失亲人的家属,无论“放弃民事赔偿”,还是“要求从重判决”,都无可厚非。刑事案是公诉,不能私了,但如有赔偿和解协议的话,也有轻判的可能。

从现实而论,以此案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即便作出民事赔偿,得到法庭轻判的可能性仍微乎其微。

作为刑事诉讼辩护人,运用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乃是天职所在。在法庭之上,有的放矢地制定辩护策略,也是专业精神的体现。但是,如果罔顾法律程序,到头来适得其反,也就谈不上高明了。

庭审尚未终结。“蓝色钱江纵火案”将何去何从,正义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还需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张曼玉】
相关文章
你可能还喜欢看
热点新闻更多>>
图片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