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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雷霆行动”对付“老赖”

发布时间:2017-11-30 17:5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潇 王烨捷

  中青在线讯(李潇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 11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执行局一行10余人赶赴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对被执行人金申公司实行强制执行,当场将涉案土地处置权移交申请人盛辉公司,并对金申公司遗留在该场地的设备进行了相应处置。该院特邀监督员、陪执员全程参与了此次执行行动。

  据了解,距离此案立案还不到十天,上海一中院果断出击,以“雷震”之势,打击“老赖”。

  盛辉公司与洋山某营运中心于2013年7月、2014年6月先后签署两份《土地租赁合同》,分别将小洋山岛F地块50亩土地(以下简称“一期土地”)、294.1亩土地(以下简称“二期土地”)出租给洋山某营运中心,洋山某营运中心随即与金申公司签署合同,将一期、二期土地转租给金申公司。

  2016年6月,盛辉公司以洋山某营运中心、金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土地且拖欠租金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其与洋山某营运中心之间的合同;洋山某营运中心将涉案地块上的设备移出,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并将土地交还盛辉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等。

  仲裁委员会于今年9月作出裁决:盛辉公司和洋山某营运中心之间、洋山某营运中心和金申公司之间签订的相关合同予以解除;金申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60日内将一期土地、二期土地上的设备移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洋山某营运中心向盛辉公司支付土地租金60万余元、违约金2万余元;金申公司向盛辉公司支付土地租金3400万余元、违约金238万余元。

  收到裁决书后,洋山某营运中心和金申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租金不还、设备不搬,盛辉公司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0日,该案在上海一中院执行事务中心立案,两天后,执行局顾建清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当天立即赶到涉案场地,查封、张贴公告并与被执行人金申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谈话,要求其在28日前依法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但是,金申公司对此不予理会,未按时履行还款、搬离设备等义务,因此,上海一中院决定在今天开展强制执行,目的是敦促其尽快履行。

  “我们接下来还将继续对3000余万执行款进行追缴,争取全部执行到位,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该案执行法官顾建清说。

  据了解,被执行人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国际贸易公司,上海一中院作为自贸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致力于为自贸区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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