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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

防止冤错案有多难

发布时间:2016-03-14 07:08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邱晨辉 杨杰 张鸿雁 车灏楠

  3月13日,北京,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小组审议各项决议草案、讨论“两高”工作报告结束后,列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杜国强在整理文件。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赵迪/摄

  从13日中午12点10分开始,许金龙的三哥许金森,7分钟内3次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同一条新闻:“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这是一桩22年前发生在福建莆田农村的错案。

  最高检工作报告称,检察机关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这也是“提出抗诉或再审建议”第一次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典型案例。”许金森仍然记得,当初一名关键证人的指纹被造假。许金龙等4人是1994年卷入这起错案的。那时,当地一名老人被杀害,他们进入警方侦查视野,5年之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他们死缓。其后20年间,他们家人为申诉四处奔走。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对申诉材料并不陌生,作为知名学者和全国政协委员,他经常收到很多材料,有的人甚至持续不断地反映,“特别执着”。

  多少年来,在各种场合,侯欣一不止一次建议,对于长期申诉的案件应该普查,如果有错,必须平反;如果没错,主动复查也可以安定社会。在他看来,有些人几十年不间断申诉,“以人的常情讲,这种案子有错的概率会很高”。

  2016年2月4日,福建高院再审许金龙案,当庭改判4人无罪。洗冤之后的生活却难回原点。许金森说,弟弟被抓时20岁,尚未成家,如今出狱已42岁,1个多月相亲20多次仍没成功。

  4名蒙冤者,也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两个数字。报告称,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合计1039人——记者注)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报告还提到,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两会上,许金龙等一系列被纠正的冤错案屡屡被代表委员提起。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律师朱列玉,再次反思“命案必破”。他认为这并不科学,“你可以用一些指标考核命案破得怎么样,但‘命案必破’,破不了怎么破?就容易造成一些冤错案”。

  他建议动“两把刀”,一是将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部门,二是把鉴定部门划给司法行政部门,同时律师也可以做刑事鉴定,“很多问题就可以进行证据对抗”。

  同为律师的潘晓燕心情沉重。她对记者说,司法是公正的,但迟来了一二十年的公正,显然与老百姓期待的司法公正相距甚远。

  在侯欣一看来,前述那些数字,体现了两高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方面的努力。

  讨论会现场,坐在侯欣一对面的一位政协委员补充说,两高报告体现出我国司法系统防止冤错案的“一个进步”——过去,提起冤错案,要么是“真凶出现”,要么是“亡者归来”,“这些案子都已经充分显示证据,判错了,所以才成了冤错案,并予以纠正。”

  潘晓燕感受颇深,当年她学法律时,教科书一直在强调疑罪从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不过,这已不是近年来第一次按照疑罪从无平反的案件了。刚刚履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告诉记者,路是越走越宽的,目前纠错已有了一定社会氛围,当事人法治意识提高,提请再审的数量可能增加,这都是正常的,“压力不会变大”。

  侯欣一清楚,冤错案纠正并不容易,法院每年有大量诉讼,这是客观现实。但也有人担忧:冤错案纠多了,会不会使大家对法律公信力产生怀疑

  事实并非如此。浙江高院在2014年纠正张氏叔侄案的当年,工作报告票数反而比前一年高5%。

  对于许金森来说,熬过22年的他们,如今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刚出狱一个多月的弟弟尽快成家,回到生活本来的轨道上。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责任编辑:陈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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