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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不影响港澳台投资

http://www.cyol.com  2019-03-12 16:15

来源:中青在线 杨杰

    中青在线北京3月12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记者 杨杰)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8处修改和完善。

    有些代表提出,政府采购范围既包括产品,也包括服务。草案第16条仅规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是否包括服务,不够明确。这一建议被采纳,相关规定修改为“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草案对港澳台投资法律适用问题未作规定,一些代表建议增加相关规定予以明确。此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曾会同有关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认为:港澳台地区属于中国的一部分,港澳台投资在性质上不属于外国投资;同时,港澳台地区属于单独关税区,港澳同胞到内地投资、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不完全等同于境内投资,属于特殊国内投资。

    国家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并在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对港澳台投资,参照或者比照适用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台湾同胞投资,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同时,国家还对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经贸方面作出特殊安排。在外商投资法中不对港澳台投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继续由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在有关规范性文件来明确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是适当的、可行的。不会改变、也不会影响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运作,不会因此对港澳台投资造成任何妨碍或者限制。

    关于法律的实施日期,建议确定为2020年1月1日。草案修改稿和上述报告已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责任编辑:于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