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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13
10:53

野生动物养殖业退出转产、处置补偿工作经济压力和脱贫压力较大

24万名从业者面临转型压力 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亟需调整

作者:王亦君 韩飏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 见习记者 韩飏)今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

由于从业人员多、产值大,野生动物养殖业退出转产、处置补偿工作经济压力和脱贫压力较大。8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一决定一法”实施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表示,报告首次披露了受影响的从业人员数量和产值。

报告显示,受“史上最严野生动物禁食令”影响的物种涉及蛇类、雁鸭类、雉鸡类、竹鼠、豪猪、果子狸等六大类,相关从业人员超过24万、在养动物估值超110亿元、设施投资估值约74亿元。

灰雁养殖。图片来源:陕西省渭南市林业局


报告显示,此次执法检查对全国31个省“全覆盖”,对全国超过1万家交易市场及经营户进行停业整顿,查办了近500件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在肯定“一决定一法”执行效果的同时,报告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转型转产难、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亟待调整、执法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缺乏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理念和制度设计等问题。

野生动物养殖户脱贫转型压力大

2020年7月28日,工作人员放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獐。图片来源:江苏省林业局


“史上最严野生动物禁食令”发布后,部分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面临转型转产。报告显示,多个地方反映,目前对于需要转型调整的养殖企业相关配套的补偿、处置、转产的政策措施尚未及时跟进和明确,很多养殖场处于“卖不得、杀不得、养不起”的尴尬局面,养殖户经济损失较大。

报告还建议,对各类养殖场户要精准施策,不要“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要从物种、检疫、资金、技术、信息、设施、保管、运输、加工利用、合理补偿等各环节、各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在8月10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野生动物养殖户退出转产补偿标准以及资金分配成为讨论热点,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程度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康表示,广西的蛇类、竹鼠养殖量分别占全国70%及60%,不少县把野生动物养殖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扶持项目,退出、转产、处置、补偿等工作的经济压力很大。

她表示,广西初步测算转产转型补偿资金大约需30亿元,目前只落实了6亿多元,建议中央给予资金支持。

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也认为,考虑到各地财力、政策不一,建议中央、地方分别承担补偿资金,避免增加原本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负担。

另有委员建议,将保障养殖户有效转型转产纳入到环保督察或考核范畴,以有效保证养殖户的正当权益。

由于野生动物养殖业大多分布于贫困地区,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加快贫困地区养殖户补偿措施落实到位,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确保贫困地区养殖户不因转产而致贫返贫。有委员认为,应建立专项养殖脱困户贷款代偿金,对贷款养殖贫困户因禁令而无法偿还贷款的,可以由补偿金和代偿金联合偿还,并给予转产信贷支持。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以贵州省举例,全省虽只涉及3亿余元资金,但涉及养殖单位1579家,其中有贫困户293家以及6000多贫困户参与入股分红。“具体到每个养殖户的损失是很惨重的,甚至可以说是倾家荡产。”他表示,目前各地补偿标准不一,建议今后出台类似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利益的重大决策,全国的补偿标准应该大体统一,允许有个过渡期,具体由地方实施。

对于能够转型做药用等其他用途的在养野生动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非食用利用养殖审批规定,针对科研、药用、展示等野生动物的审批、检验检疫等具体规定,明确审批条件、程序、提交材料、规范检验检疫,防治疫源疾病的传播扩散,降低养殖主体的经济损失。他表示,一些养殖户采用泡酒方法将蛇类转为药用,但是相关标准不完善、管理不健全,无法判断是否为药用。“养殖户很为难,地方政府也很为难,建议这方面的政策、标准尽快明确。”

报告建议,完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等溯源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药用野生动物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引导规范繁育利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亟需调整完善

鸸鹋养殖。图片来源:陕西省渭南市林业局


报告还指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相关名录调整滞后,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1989年1月14日发布以来,系统性整体调整工作迟滞。同时现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2000年发布实施,尚未作出调整。

在分组审议中,不少代表、委员提及对保护名录的动态调整,特别是可以进行人工繁殖、饲养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的名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科院院士李家洋表示,当前饲养的畜类多是历史上人工驯化的结果,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之间并未如表面所见,存在巨大鸿沟。他建议,若对野生动物种群、结构、繁殖饲养等各个方面研究得较清楚,应及时将其从相关名录尤其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撤下,相关机制也应有提出与批准的主体,并在一定时间限度内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立峰指出,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1988年发布以来,仅2003年调整增加一个物种“麝”;现行“三有”名录,即《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发布实施后,至今未作出调整;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7年才发布第一批。

根据有关资料,在自然界已经鉴别发现的脊椎野生动物46900多种,无脊椎动物130多万种,绝大多数是不需要进行保护和管控的,但是目前我国的重点名录和“三有”名录,两个加起来才有204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级的野生保护动物才454种。

程立峰认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三有”名录有大量重叠交叉,从法理上,3个名录不应该重叠,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没有发挥地方名录的保护管理作用。保护名录调整不及时,法律规定的制度落实不到位,野生动物保护管控的范围过窄。

李家洋表示,要科学设置国家畜禽遗产目录等相关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国相关名录较多,实际执行中有关名录、目录中存在物种交叉,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不利于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同时,要定期更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特别是可以进行人工繁殖饲养技术成熟野生动物的名录。

【责任编辑:王聪聪    流程编辑:王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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