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华供应商驻厂最高主管被追责离职

驻厂最高主管杨瑞祥因“没有告知员工,没有完善工厂工作环境,违法使用正己烷”等原因离职。

苹果"中毒"员工拒绝复查

37名未离职中毒员工,原定于2月21日上午接受复查,但复查并未进行。员工心存顾虑,希望能够被安排到上海、北京等外省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

苹果供应商101名员工确诊中毒 58人离职

苹果公司近日首度承认其在华供应商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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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有“毒”该怪谁?

供应商肆意用“毒”,搞得工人很受伤,理论上说,苹果是可以以“不进货”的手段来要求其遵纪守法的——是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但是,所谓社会责任,不是一种前置性的义务,需要法律制度作保障。

谁制造了这个“毒苹果”

果公司毕竟不是直接致害者,它承担的更多是道义责任,而非法律责任。作为企业,及时披露供应商不法行为,终止与它们合作,是它能作出的最激烈反应。但即使它做了这些,仍都只是事后补救。避免劳动者受伤害,用人单位、监管部门比苹果公司承担着更为直接的责任。

苹果有毒:揭自己伤疤也戳了我们痛处

在承诺了治疗和赔偿之后,苹果公司让人们坚信,这些工人可以继续很好的为苹果做工,只是,有一点苹果公司忽略了,这样的声明,是按照美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惯性思维来考虑的:工人受了工伤,治疗,赔偿,继续留用。可是在国内劳动法规有待健全且执法环境和监督机制松懈的现实语境里,事情的解决似乎变得简单了,那就是治疗,赔偿,走人。

愿“有毒苹果”倒逼完善职业病防治

有毒的“苹果”,折射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孱弱,对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中仅列致癌性因素8种,而美国2005年公布的《致癌物》报告中致癌物质种类达到246种。根据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要件,一旦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证明,认定职业病就无从谈起。